小陈在律所day233:原告,你要坚持住啊。
突然不知道该写些什么内容,属实是被下午的庭审整的有点懵。
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的好处就是尽量少发言,除非是觉得庭审的导向有点对我方不利的情况下。
不过下午的案件本来也与我方无关,原告也当庭多次说明本案与我方无关,追加我方为第三人也仅是为了法官能够更好的查清本案事实。
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另一家公司直接没有出席参加庭审。
这个案件确实也复杂,好几方诉来诉去,又涉及到不同的案件、判决和法律关系,看今天庭审时,审批法官的眉头就没有松懈过,一直紧皱。
我数了数,光提交作为证据的判决书都有三四份。
今儿也是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明确诉讼请求与提供能与诉讼请求对应的证据同等重要。
这几次开庭,我都发现了这个问题,就是对方的诉讼请求和对应的举证证据往往不对应。
有的甚至一直被法官要求明确诉讼,然后在不明确的情况下,又找不到支持的证据,往往都会自己选择放弃掉那项诉请,白白损失自己的权益。
近来手上有个案件,就是卡在了诉讼请求与对应举证的证据难以对应,于是迟迟没有立案起诉。
不然我也怕在庭审中被法官要求明确和举证,我拿不出证据,只能是放弃那一部分,真是一种损失。
另外,可能是现在的人们法律意识上来了,也愿意花钱去购买律师出售的法律服务,我出庭的庭审很少遇到对方不是律师的。
这可能也给法官养成了一个习惯,他们都希望各方能尽量的简洁明了,对庭审程序熟悉,尤其是举证、质证环节,尽量的节省时间。
当然,这也跟现在基层法院的案件量大有关,能在这个案件上节省些时间,就能在下一个复杂案件上多花一些时间,还能保证结案率。
于是,如果不是律师出庭,或者出庭的人对庭审程序不熟悉,很容易出现被法官打断发言的情况。
答非所问,搞错庭审程序固执发言,重复发言等等,都会被想节省时间的法官打断。
我记得有一个庭审,对方对庭审程序不熟悉,对自己准备的证据也不熟悉,所有证据最后只说了一个证明目的。
一整个庭审,法官打断他发言以及跟他做的解释说明,比我方整个发言还要多。
这就导致法官很烦躁,说话也比较直接、干脆、冷淡,有可能对方当事人还会想是不是法官在偏袒我们。
有的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很差,能够坚持到庭审开始,感觉就已经花光了所有的勇气。
再加上法庭又是庄重、严肃的场景,有时候本来自己是有理的,都不敢陈述出来。
那法官作为案件的审理者,原告你对自己的主张都不自信,那支持原告你的主张的证据是否真实还真有待考量。
再加上质证环节对方对你证据三性都不认可,你在法庭辩论环节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那判决的后果往往会不如你的愿想。
当然,这并不绝对,仅作参考。
所以原告,你要坚持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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