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继子能否继承继父的房子

2020-11-01  本文已影响0人  蒙萌猛梦说法

【编者按】

两个人的自私行为,造成三个家庭的悲惨境地,六个人的遗憾终身。

【案情简介】

在小义10岁之前,小义的生活是如此的幸福,母亲陈艳在家当全职太太,一心一意地照顾着这个家,父亲张强在国企工作。后来,张强辞职下海经商,认识了小宝的妈妈李华,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他们就坠入了爱河。张强与李华约定,彼此不再联系各自的家人。于是,张强抛弃了小义母子,李华也抛弃了小宝,将他送到乡下外婆家寄养。

30多年过去了,小义成家立业,并且也将母亲陈艳接到家中生活。一天,小义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是小义父亲张强打来的,说要把其名下房子过户给小义,小义想到父亲过去的所作所为,毅然地挂断了电话。

过了不久,小义又接到了一个电话,但是这个电话由公安局打来,小义被告知张强已经死亡,通知小义前来认领。小义听到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不知所措。

原来,张强抛弃小义母子后,与李华组成了新的家庭。后来,李华被查出癌症晚期,不久便去世了。张强出于内疚,便将小宝从乡下接到自己家中住,并且将自己的20万元存款也给了小宝。但是,张强发现小宝好吃懒做,赖在自己的家中不愿回到乡下。张强担心小宝觊觎自己的房子,便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己保留,一份给了亲戚保管,并告知亲戚,如果自己不在了,就将这份遗嘱给小义。

一天,小宝在家中发现了张强的遗嘱,恼羞成怒,想要撕毁遗嘱,张强想要阻止小宝,但被小宝推倒,张强撞倒了桌角。小宝赶紧打120,但张强在送往医院途中,就没有了呼吸。

【法律问题】

小宝能否继承张强的房子?

【维权小达人说法】

小宝能否继承张强的房子,主要看他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首先,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哪些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为法定继承人。

其次,开始继承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到本案中,小宝能否继承张强的房子,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小宝并非张强所生,并且小宝从小在外婆家长大,小宝与张强并没有形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

因此小宝不能继承张强的房子。退一步讲,即便小宝有权继承张强的房子,但是张强早已立下遗嘱,根据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强的房子也应由小义继承,而非小宝。

【后语】

张强至死也没能听到小义母子的原谅,李华也因癌症离张强而去,小义因为拒绝与父亲见面,最终抱憾终生,小宝也因觊觎张强的房子而锒铛入狱。原来,上天早已安排好这六个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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