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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个税:地域、家庭因素要纳入考虑范围

2018-07-01  本文已影响13人  望文生益

6月29日,全国人大开始对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个税改革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

这次的个税法修正案有很多亮点,比如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个税免征额随着经济发展提高到了5000元,工薪阶层收入提高、购买力却未增加反而要缴税问题得到缓解;比如个人所得加入了薪资以外的其他报酬所得,饱受诟病的高收入人群收入渠道多反而不纳税问题开始改善;比如增加了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和租金可以进行专项扣除,这对生活负担重的工薪阶层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

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我和我身边的朋友对个税法修正案还是有些想法要说的。

首先是地域问题。平均收入高地区和收入低地区的一般居民对免征额标准的看法是不一致的。北上广深的白领们虽然收入高,但生活成本也高,节奏快、常规支出项目多,即使个税免征额提高到8000,他们依然会有压力。而二三四线城市居民收入低,只有少数人能达到个税免征额,很多人还达不到新标准,因此对个税标准意见较少。

个税免征额调整本就有兼顾公平的意思,但在全国范围内切出一个平均标准来执行,那经济发达地区基本上人人都要缴税,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其实处于地区收入水平的中下等,生活压力并不小。

因此,个税法如果能兼顾地区收入差异,在宏观把握的前提下,让地方结合实际对免征额进行浮动调整,可能更有利于个税作用的发挥。

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家庭问题。这个与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近两三代中国人的社保模式有关。通常,一对成年夫妻除了承担子女教育、家庭支出外,赡养老人的支出也越来越重。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决定了,父母和子女在经济生活上是互帮互助的,我国的社保制度虽然在逐步完善,但父母对子女的依赖依然普遍存在。目前仅仅只有部分城市职工、居民的养老金能保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经济独立,一旦遭遇大病,医保报销以外的部分则需要子女承担,而近年才在农村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间实行的养老金制度,很难保证他们的日常支出使用,遭遇大病的时候,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偏低又给了他们巨大的经济压力,这部分人员子女的负担是沉重的。

如果不考虑赡养老人的家庭支出,这对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出身农村、在城市拼搏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他们的收入水平不低,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老人收入差距较大、社会保险覆盖质量不同等因素,可能会造成这部分公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个税免征额,在此情况下,对这部分公民征收个税应该慎重。

    这就是我对个税修正案的一点小看法,尽可能照顾到地区收入水平的差异、将赡养老人的支出列入专项扣除范围,这样的个税法可能更完善。

最后,将家庭赡养老人支出加入个税专项扣除范围,对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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