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层知识点:
1、概念及构成
2、形式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第二层知识点:
一、构成及概念:概念、特征、认定、
二、形式:任意和必要、事前(无)通谋、简单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与特殊
三、种类及刑事责任:主犯及刑事责任-概念、种类、刑事责任
从犯及刑事责任-概念、种类、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刑事责任-概念、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刑事责任-概念、特点、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第三层知识点:
一、概念及构成:
1、概念: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
2、特征:(1)主体-两人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2)客观要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指向同一目标
共同犯罪行为-共谋(有共谋无实行也算)、组织、
实行、教唆、帮助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故意-相同性质的故意心态
有意思联络
3、共同犯罪的认定:按是否有意思联络分类
(1)有意思联络-主观是过失,不以共犯论处,交通肇事除外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未达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利用不知情人
-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范围的故意行为
(2)没有意思联络-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窝藏包庇、窝赃销赃、毁灭证据)
同时犯:同时同地但缺乏意思联络
共同实行不存在片面共犯:对正在实行犯罪的罪犯提供暗中
帮助但是被提供帮助的罪犯不知情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1、是否能够任意-任意犯罪、必要犯罪
2、时间前后-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3、是否分工-简单犯罪、复杂犯罪(教唆、组织、帮助)
4、有无组织形式-一般犯罪:为实行某种犯罪
临时纠合
犯罪结束后犯罪组织不复存在
特殊共同犯罪:三人以上、多次实行、犯罪组织
人数较多,三人以上
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经常纠集在一起实行一种或数种犯罪
有预谋
不论作案与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 实行犯罪活动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2)种类:首要分子
主要分子
ps:其中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包括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种类: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聚众持枪劫狱罪)
聚众者与积极参与者(聚众斗殴罪)
只有聚众者(聚众扰乱秩序罪)
聚众者与参与者区别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起次要作用 或 辅助作用
(2)种类: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辅助作用的帮助犯
(3)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胁迫:暴力强制、精神威逼、犯罪人虽有选择的余地 并非自愿
(2)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教唆他人实行犯罪 自己不参与犯罪 是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2)特点及成立条件:主观-故意且内容明确
客观-实施了教唆他人的行为
(3)刑事责任:
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也有按从犯的情形
被教唆的人按没有犯教唆者教唆的罪,教唆者可独自定罪
(此条说明教唆者无独立罪名但可独立定罪)
5、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1)共同犯罪既遂:一人犯罪既遂,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承担既遂
(2)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全体共犯成立未遂
(3)全体共犯一致成立中止
(4)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
-必须具备有效性: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或者有效消除自己先前行为在共犯中的作用
-中止效力仅及于本人
-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