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自杀
自杀于我来说并非遥不可及的事情。老实说,我确定是想着它的。我想着有一天去菲律宾弄一把格洛克手枪,便宜又好用,再花上几个星期的时间来熟悉射击。等到后座力不再大到令人失准的时候,就紧紧咬住枪管,死死抵住喉咙,扣下板机,让子弹射穿后脑。果敢又决绝,这是用枪的好处。再不济,也要投环自缢。
我全部的关于自杀的想法很大程度上出于我对世界与人生的看法。我十分赞赏叔本华的意志学说,也十分同意他关于人生是永远的挣扎与苦痛的观点。不过,我倒不同意苦痛属于意志这一点看法,相反的,我倒是觉得苦痛的仅仅属于理智罢了。这样,我就摆脱了叔本华的自杀是无意义的结论,无疑,我的看法更肯定自杀。
不过,我的观点倒也不一定必然地将人推向自杀,我固然是肯定了死亡对于苦痛的解除,但我更强调的是一种艺术感。由艺术得到的苦痛的虚无。这也是我一贯的对艺术的看法,根本的艺术即是纯粹欲求带来的虚无。那么,自杀就不是唯一的方法。更何况,求死欲求也是十分鲜见。大多数的人往往出于利己而考虑的自杀,比如说巨额的债务还不起啦,或是出于某种利他动机的自杀,比如为了某个家族的事业而牺牲啦,这些在我看来是很难与艺术感这种东西有联系的。我所想的自杀,果真是纯粹的求死的欲求吗?它与世俗平常的差别又在哪里呢?出于单一情感比如说某中宗教的信仰而选择的自我毁灭达到这种艺术感了吗?我倒不敢肯定,要说我肯定的便是衰老前的从容赴死。
圣奥古斯丁教诲我不能自杀,这也是天主教的一贯的教诲,也是摩西十诫的律令。我是支持用律令来理解道德的,同时我也主张悬置道德判断。这是因为我从意志这个角度作出理解的,律令就是意志的表出。我想,无论多么理性的人,即便如同康德或是斯宾诺莎那样的人,在谈到道德的时候,都会偏向于非理性这一边,比如说康德的实践理性,也比如说斯宾诺莎对于道德认识的看法。这种反理性与他们的时时注重形式的理性主义显出了一种异样的和谐。那么,我同样不能拒绝不自杀的艺术感。特别是圣奥古斯丁的教诲,女性教徒即便是在自己受辱,蒙受强奸也不能选择自杀,这无疑为不自杀赋予了苦行的色彩。
不自杀,即便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比如说死后圆满地进入天堂啦,现世的幸福很可贵啦,也自有道理。尽管我不认同他们关于幸福的想法,但我倒是认同这种想法背后的意志的驱动。自杀与不自杀,看起来是一对矛盾,不过在艺术感之下,它们倒是怪异地联合起来了。比起叔本华,我更高扬对艺术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