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52】:不是所有的光芒,都能照亮自己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是除《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
《道德经》第五十二章
一、原文(通行本)
天地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二、译文
天地万物都有起始,这个起始可作为万物的本源。既然知道了本源,就能认识万物;既认识了万物,又能把握住万物的本源,那么终身都不会有危险。
塞住欲望的孔穴,闭起欲望的门径,终身都不会有辛劳烦忧之事。打开欲望的孔穴,就会增添辛劳烦忧之事,终身不可救治。能够观察到细微的,叫做“明”;能够持守柔弱的,叫做“强”。
运用“道”的光芒,照亮外在的同时,再返照自身以达到明,这样便不会给自己带来灾殃,这就是万事不变的“常道”。
三、拓展思考
本章讲解了如何“为道”。老子认为,“为道”者应将“道”作为出发点,以“道”来窥探世间万物;在了解万物的基础上,始终以“道”为准绳,则终身不会有祸乱。
老子又辩证地进行了论述。一个人,把控住欲念,岁月一片静好;把控不住欲念,终身烦忧不断。
01、见小曰明:观物以细微,察人以无形。
这里的“小”字可以理解为事物变化的细微征兆,也可理解为“道”本身。
老子曾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道一向是恍惚、隐蔽、微小的,仿佛潜龙在渊,不易被人发现。因此,为道之人要善于从平凡细微的事物中,发现所蕴含的规律。
事实上,老子本人就是“见小曰明”的大师。他从错综复杂的自然万象中发现了“舌胜齿”、“水胜石”、“无为胜有为”等诸多道理。
02、用其光,复归其明:用“道”的光芒照亮别人,更要照亮自己。
老子认为,学会“见小曰明”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学会“用其光,复归其明”。学会“见小曰明”能更好地感知外部世界;学会“用其光,复归其明”,才能做到内外皆明。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了解别人叫做“智”,了解自己叫做“明”。“明”字在《道德经》仅出现12次,意义却很重要。
“明”和“智”不能画等号,明的境界大于智,智仅“知己”,而明是“知己知彼”的。老子认为,只有做到“明”的人,才能真正领悟“道”的奥秘,遇见未来。
“明”是一种很高的智慧。一盏煤油灯,能照亮整个房间,而灯下却是黑的;一面镜子,能映出万物,却映不出自己;一个人的眼睛,能见至百米之外,却看不到自己的睫毛。
一个人看清别人容易,看清自己却很难。因此,人们容易无形中拔高自己,将忠言视作粪土,将美言视作春天,而他们的结局注定惨淡。
道祖最后进行了总结:“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有人说:“人有三把火”。人的头上和双肩各有一把无名之火,听起来很迷信,事实上有一定道理的。
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光芒,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照亮自己。照亮自己的人,既远离祸端,又福泽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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