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实协议效力问题分析

2020-08-11  本文已影响0人  b08207fef940

近些年来,娱乐圈出轨消息频繁爆出,使得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及感情基础越来越没有信心。因此,很多人为了未雨绸缪,都会在婚前和婚后签订夫妻忠实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或违反了夫妻忠诚协议,则要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夫妻之间的忠实协议效力如何呢?如果一方违反忠实协议,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呢?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要求,属于道德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条文。

但上述条款因欠缺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如没有事先预设事实状态,没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

所以,上述条款需要结合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来适用,而不能单独依据上述条款行使请求权。即不能因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而单独基于上述条款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可见,如果当事人仅依据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而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中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暂行意见》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配偶违反忠实义务,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按婚姻法第43条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上述《暂行意见》提到了可以按照《婚姻法》第43条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可见,《婚姻法》第43条只是针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进行的规定。对于违反忠实义务该如何处理,并没有具体规范可以参考。

所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于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另一方并不能单独基于上述规定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双方签订忠实协议,约定若一方违反忠实协议,则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该协议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也不能基于该忠实协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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