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2021-01-13

2021-01-13  本文已影响0人  践行渐富

打开微信看到一则消息,让人震惊。又一位法官被杀。

案情简介:

湖南高院的法官周春梅(年仅45周岁),因为没有接受同乡向某的托请,为其案件“打招呼”,因而被向某心生怨恨、行凶报复,向某在地下车库刺伤周法官,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

近年来,法官被当事人刺伤、刺死事件时有发生。为何时代在进步,法制在健全,普法年年做,仍有这种极端事件在不断上演?

一、过于信奉关系。

我国是个讲人情的国家,因此人们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想的是有没有认识人,能不能托上关系,熟话说朝里有人好做官嘛。所以无论自已的案子有没有理,都想找关系,有理的找个心里踏实,没理的找个对已有利。

二、怨气太重。

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纠纷尚未发生时,没有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从而一旦发生纠纷对已不利时,就容易产生怨气,想不明白,明明是对方错了,为何自已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时候就容易把怨气撒到法官身上。有的证据看似有用,但因为不符合法律上证据的三性,往往成为了所谓的“正确的废话”。

三、期望值太高

打官司往往是中国老百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不到万不得已,中国人都不愿意打官司,毕竟这是一件劳命伤财的事,耗费的时间、精力、财力都太大。所以一旦诉诸法律,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为赌一口气,但有时候可能并不尽人意,因此也会有想不通的情况发生。

如何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

最好的办法就是所有的业务往来最好留痕,也就是手续齐全,证据充分,比如合同签订前找律师审核或起草,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及时补签协议。借钱通过银行转账直达借款人本人账户,发生劳动关系不签合同,留好工资条,门禁卡,工作证等。以不打官司为基本,即便打了也不怕。

希望每个冤曲都能被公正对待,希望每个生命都能被尊重。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