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故事】我是股东
小李把小姚告了,案由是不当得利。
小姚与小李过去是中学同学,关系一般。毕业后各奔东西,从此没有了什么交集。
两年前,在同班同学聚会上,小李与小姚碰面了。聊起来之后,才知道两家住的不算远。而且,各自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里念书。就这样,两人觉得近了些。
一年前,小姚筹备着再开一家美容分店。为此,找到小李融资,希望小李能够出钱帮助开店。
小李很谨慎,没有马上答应下来,而是独自考察了小姚现有的美容店。
几经走访,小李觉得店里的生意还不错。小姚再开分店不是个幌子,心下里便有了出钱投资的念头。
小姚再来找小李谈开分店的事情时,小李爽快的答应了下来。
凑足了资金,小姚的美容分店很快就建成开张了。
分店开张后,小李时不时的到店里转一转,有意的人前人后指指点点,尽显股东本色,向他人宣誓股东身份。
新开的分店可能是选址有点问题,客流量不很饱满,经营了大半年都见不到经济效益。
小姚为分店经营使出浑身解数,办法穷尽,回天乏力,小姚开始后悔了。
后来,小姚寻到了一个同行,出手把分店盘出去了。但是,据说没能卖上个好价钱。
小李找到小姚要钱,要求小姚返还出资款,并支付红利部分。
小姚连连摇头,分店如果能够营利就不会盘出去了。而且,出手的价格不高,刨去所有开支、成本等,剩下的还不够股本金。
小李觉得被老同学骗了,为此,把小姚告上法庭。
案子调解时,小姚提交有关证据,就小李的诉讼请求逐一做出了答辩。
小姚讲,小李的35万是她向小李的借款,并不是小李对分店的出资款。
小姚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小李交给小姚35万元,用于开办美容分店。同时约定:小姚还款时需要同时向小李支付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否则,小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云云。
小姚强调,这是应小李的要求特意写进协议里边。
小姚提交了美容分店办理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新开的分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股东仅为小姚一人,小李并没有作为股东登记在册。
小姚还提交了分店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等方面的证据,不过,有了这两个证据,已经能够确定小李不具有分店股东的资格了。
小李不满的辩解:在签订协议时,就是打算作为股东而出资。但是,出于对投资回报安全的考虑,所以才要求小姚必须保证连本带利返还出资。
小姚针对小李的意见,答辩道:股东出资不能撤回,而且,必须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现在,分店因亏损已经盘出去了。如果小李作为股东就应当负担经营上的亏损,不仅没有利息,恐怕就连本金也不能如数奉还了。
小姚的答辩挺专业的,代理律师也不过如此吧。看来,小姚应当有过类似的经历。
小李张张嘴还想说什么,但是,什么也没说出来。
小李与小姚和解了,小姚连本带息返还小李的出资款。
小姚痛快的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潇洒的走了。
小李签完了字,坐在那里半晌一动不动,默默的思考着。
许久,小李才开口问道:如果协议上没有写上连本带息返还出资,是不是我还能主张分店的分红?
其实,人们向经营组织的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向该组织提供的借款,还有就是作为股东向该组织的实际出资。
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款项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是否有保底。如果约定为还本付息,基本上可以确定是向对方提供的借款了。股东的出资不能返还,也不能保证返还的具体数额。
小李还在想着什么,半晌心存侥幸的问道: 向公司的出资除了借款、股东出资之外,还有其他的第三种情况吗?
“赠与!”听罢脱口而出。
人们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性质,主要是借款、股东出资。除此之外,再有的就剩下无偿的赠与了。
小李唉声叹气,心有不甘。“小姚把那个分店出手卖了,她并没有亏,只是给我一点利息就把我给打发了。”
“其实,你应当庆幸,至少你的投资款连本带息收回来了。如果你是股东,分店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你的投资款就有可能收不回来了。”
小李的心情能够理解,他是在琢磨投资失败的教训。
千万记住,那种亏损时保底、营利时分红的诱人的投资项目,你有胆子去投吗?为此受骗上当的人还少吗?
小李最后想通了。不过,他打算再去起诉小姚。因为他曾经在分店干过活儿,小姚没有付工资。对,告她!
看着小李振作起来精神,豪横的迈出调解室的大门,不由得摇了摇头。
注:本文根据真实的案例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