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2022-07-27  本文已影响0人  周学税文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2.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时

(1)如果已知含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抵减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如果已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抵减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当期允许抵减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如果已知不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3.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时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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