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讲:论康德美学的认识论结构及其改造
本文内容为邓晓芒教授的演讲,由网友「乐观的悲观者」整理出的笔记
一、引论:
美学即是关于美的形而上学思考,而康德在考虑形而上学层面的问题时,是从认识论入手的,即首先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批判。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分为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三种,纯粹理性对应知性知识(客观真理),实践理性对应道德知识,判断力则介于二者之间,产生审美知识。可以看出,康德的逻辑仍然是秉持大陆理性主义的传统,以理性思考的知识为主,而忽视情感判断。
在方法论上,三大批判都遵循了康德的“建筑论”原则,即按照通过量、质、关系、模态四大类范畴认识、分析事物。这四个基本范畴的顺序可能会发生颠倒,但不会脱离。“量”反映了一种客观普遍性,“质”则体现主观特殊性,“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以何种联系保持存在,“模态”则反映了一种可能性与价值上的应该。可以说,这种“建筑术”的认识论结构既是康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创新,又是其知识体系的短板。康德总是希望凭借纯粹理性的认识能力审视一切知识,包括审美,就在不经意间忽视了情感体验的作用。这种理性主义的立场虽然可以很好地揭示审美的客观属性,但本质上却对审美活动存在一种掩盖,并不能囊括审美的全部效果。
二、康德美学的认识论结构:
1.关于审美体验结构的分析
康德对审美的考察是从鉴赏力的概念入手的,由鉴赏力到反思性判断力,最终到情感。在康德看来,鉴赏力是一种完全感性的能力,因此必须要运用知性乃至理性的能力从中归纳出鉴赏力的契机(moment)。而这种归纳与科学知识的经验性归纳不同,它是按照质、量、关系、模态四大类范畴,在人的先天认识能力框架下的归纳,是人把握客观对象的能力体现。
具体到审美上,四大范畴对应了四个方面的契机。
第一, 无利害的、超功利的审美愉快。(质,个人感性体验)
第二, 非概念的普遍性(量,普遍性的知性判断)。即审美虽然是主体本身的情感体验,但其中包含普遍性的情感成分,这种普遍性的情感并非如同科学知识一样,基于概念推理而来。而是一种价值层面的“应该”,虽然具有主观普遍性,却只能通过欣赏产生的情感共鸣产生。
第三,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关系,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看似好像有什么目的,但这种目的是主观的,无法表述的。
第四, 共同感的理念。(模态,即价值层面的追求)康德认为,这种共同感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实现。仅仅只能是一种理想,一种应该。
当以鉴赏的态度评价事物时,只要是产生了关于“美”的体验,必然都具有以上四个特点。
2.关于审美判断力的分析
那么为何人会产生审美的体验呢?
康德认为,审美欣赏实际上是人各种认识能力之间相互协调的一种游戏。这种认识能力之间协调游戏的目的在于达到一种共同感的理念,因此在达到共同感的过程中,就必须要自觉地排除功利、逻辑、现实目的的考虑。所以,在康德这里,激发审美的认识活动本质上还是体现了理性的认识能力,只不过这种认识能力不同于科学认识,因为其目的——共同感是一种感性体验,它并非纯粹理性知识。审美判断力介于感性和理性之间,正是这种两者之间的模糊使得它可以将普遍性,立足于主体间情感的传达而非客观概念的理解。康德提出的判断力本身仍是认识能力的一种,它以中介的形式调和知性与感性,将主体的特殊性体验至于客观普遍性中加以规定,形成了既包含客观普遍性、又具有主观经验感受的知识。(比如对于他人感受的理解)而具体到审美活动中,判断力更多的表现为反思性判断力,它区别于一般规定性判断力,规定性判断力作为中间环节,不能体现出判断力自身的能力,仅仅是服务于知性。但在审美体验中,则撇开了知性的认识活动。由此判断力可以按照它本身的原理发挥作用,形成反思性判断力。反思性的判断力的进路不是由知性到理性的分析后,再去寻求感性材料相契合。而是相反,在有了特殊的感性材料的前提下,运用想象力,为这些材料寻求知性和理性相适合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追求的并非自然事实,而是情感的普遍性。康德以此来解释审美的崇高和愉快。以及无形式的感性体验,即那些知性无法把握的感性材料(如崇山峻岭,大海带来的那种宏大感受)。反思性的判断力与知性是不相协调的,必须要在理性,即形而上学的层面加以协调。然而,对于为何人会控制自己的认知能力进行这场审美游戏,康德却并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只能将其归结为“天意”。
遗憾的是,康德仅仅将审美判断力理解为感性、知性理性之间的自由活动,而未能进一步上升到传情能力,由此仅仅能得出“美”的四个必然属性。这四个必然属性虽然是“美”所必不可少的,但却并不代表“美”自身。既然康德承认美是一种情感体验,就意味着“美”的概念不能简单的表示为理性分析的概念,其中必须要引入情感的传达加以解释。可以看到,康德准确的把握了人的鉴赏力作为审美的起点,但却又不承认鉴赏力的独立性,而是借助判断力去解释鉴赏力,将感性鉴赏力至于理性判断力的统摄之下,所以本质上只能一种形式主义的美学理论。
二、对康德美学理论的改造
通过对康德美学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共同感的理念中隐藏着某种人类情感的共鸣,从根源上看,审美还是由这种共同感引起的情感体验。所以,想要对康德的美学体系加以改造,应当从共同感入手,不把共同感视为一种不可到达的理念。就是说,共同感并非是一开始就在那里的,完善的理念。而是在人的审美活动中不断构建,不断丰富的历史过程。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本身就包含着一种排除利害、逻辑、客观目的的愿望,并且不断加以丰富。所以首先,要对康德审美分析的起点——鉴赏力,进行改造。即将康德的审美认识结构颠倒过来,以情感为起点,过渡到鉴赏力,最终达到反思性判断力。其次,还需要对鉴赏的四个契机和传情论关系的重构。
1. 关于无利害的、超功利的审美愉快:如果以情感作为审美的起点,那么就必须要在人的社会性交往中解释审美体验,社会性不仅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交活动,还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的交流。虽然反思性判断力只能带来主观认识,但应当看到,这种主观认识同样是科学知识的一种。情感唯有符合知识的形式,才具有普遍传达的可能性。康德并未考虑到除去人的认识能力外,情感本身是否能够相互传达。从社会实践的考察中就可以发现,人们在劳动中慢慢地形成了知(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情(对他人感受的认识)、意(对自我感受的认识)三种不同的能力你,劳动过程中,自然就会产生希望传达情感的愿望,这是不需要经过认识能力审视的,康德的问题就在于试图用认识能力取代情感能力本身。因此,只能说情感仍是功利的,只不过追求的不是一般性的功利,而是在人的生存意义上的团结、生命的延续的终极功利。
2. 关于非概念的普遍性:情感传达的普遍性确实是非概念的,但不意味着情感与理性就毫不相干。情感、美感中仍然包含着理性的成分,或者说情感本身就可以视为一种理性力量。理性的目的在于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而情感传达与这一目的并不冲突,因此也就不该否认情感可以作为理性存在的事实。
3.关于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这里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实际上是借助了合目的性的形式。排除客观的,直接性的目的,仅仅将目的是为一种形式,不需要它具有具体内容,只需要凭借形式传达情感就可以。可以看到,这种形式其实也还存在一个现实目的,即保证情感的相互传达。
4.关于共同感的体验:应当说共同感并非一种理念,而是现实生活中,情感传达的直接目的,在情感的传达中,可以被直接证实的部分。这种体验是发展的,伴随着人们的审美活动,时时刻刻都在不停的丰满,不停地填充入新的内涵,是一种实现着的社会效应。审美带来的情感共鸣,本身就有愉快的成分,这并不用经过认知能力的审视才能发现。即在社会中就能体验到快乐,不需要回归到自身的理性能力的反思中去。就算是个体的快乐也是一种自我意识得到确证的快乐,是自我意识将自己对象化出去,在返回到自身的社会性过程。所以,由作为认知能力的反思性判断力带来的愉快,仅仅是辅助性的而非本源性的审美体验,审美体验的根源还是在于社会性共同感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