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如果有错,错的是那个年代
文 | 陈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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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歌苓的《芳华》很早就下载到了我的电子书里,打开粗略的看了看,是关于那个年代,文工团的故事。
我对那个年代有种莫名的恐惧。我看过季羡林老先生的自传,在那个年代他被打成臭老九,每日都遭受非人的折磨。那些得意洋洋的红小兵们,逼迫这些学富五车的知识分子在正午十二点的时候,抬头直视太阳,不允许眨眼睛,否则就毒打一顿。
这篇自传看得我后背发凉,对这个细节尤其记忆深刻。我有时尝试自己正午时分抬起头去看太阳,每尝试一次,心底的不适和恐惧就会加深一分。
都说这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无法直视:太阳和人心。而那个年代的一些人,却一直在直视太阳,直视人心。
我是一个胆小的人,对一切失控的行为都敬而远之。因此我坚决排斥那个群魔乱舞的年代,排斥那个年代的一切资料。一个癫狂的时代,一群丧心病狂的人,对人类文明制造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屠杀。
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吗?没有。
2
后来听说这本书被拍成了电影。
正好我在列本月书单,就把这本书列了进去。列书单就有这个好处,你可以把你本来不会看的书列到书单里,强迫自己完成。读书和做事一样,如果只做自己喜欢的事,只看自己喜欢看的书,那么你的知识面永远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拿我来说吧,如果不列书单,我可以反反复复只看《红楼梦》,和几本反复看过好几遍的书。列了书单以来,我已经涉猎了大部分平时不会看的推理小说,游记,名著,等等。
还有这本,《芳华》。
《芳华》讲的是几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在那个年代所经历的一切。萧穗子,林丁丁,刘峰,何小曼。故事的主角是刘峰,刘峰是那个集体里最有牺牲精神的一个人,他用极大的热忱投入到好人好事中去,在那个全民学雷锋的年代,他成了全军著名的学雷锋标兵。但他暗恋林丁丁,因为一次偶尔的触摸事件被林丁丁喊破,从学雷锋标兵的精神的天堂,直接成为全军批斗对象,从文工团下到前线,失去了一只胳膊。
残缺的不只是肢体,还有从此破败不堪的精神世界。
林丁丁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吗?是,但也不是。林丁丁是庸俗到骨子里的一个女人,套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纯正的绿茶婊。刘峰这样一个青年的大好前程,仅仅因为青春的萌动而葬送在这样一个女孩手里,真的值得吗?
如果林丁丁在脱离了那个时代以后,和作者萧穗子一样成为一个让人尊敬的自食其力的诚实劳动者,我都不会为刘峰洒下同情之泪。但林丁丁直到年华老去之后仍然像一个蛀虫一样汲汲营营,当真让人作呕,不由得替刘峰打心眼里感到不值。
为了这样的一个人,不值得。无论是她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前一段时间看了史蒂芬.金的《肖申克的救赎》。青年才俊事业有成的银行家安迪,因妻子与人偷情被杀而锒铛入狱,只因他手里拿了一把枪。我看完电影,并没有像很多人一样因为安迪最终逃脱而庆幸,而是一直在想,因为这样一个不堪的女人搭进了自己的一生,值得吗?值得吗?
安迪说:“霉运飘来飘去,碰巧落到我身上。”
其实,所有的偶然里都藏着必然。安迪后来总结在和妻子的相处中,自己就像一本合上的书,他没有和妻子充分交流,导致妻子出轨。看,即便是因为妻子的过失使自己蒙受了这样的奇耻大辱和不白之冤,自己也未必就像豆腐一样清白无辜。
这倒是挺符合我的思维逻辑,在所有的可以称之为事故的故事里,真正完全无辜的人少之又少,只是很多人不愿意承认罢了。
3
扯远了,继续回来说刘峰。
严歌苓在书里写道:“那时我们全身都流淌着爱,那些爱在身体里流窜,想要找到一个出口,出口是谁不重要”。
林丁丁是一个男兵都喜欢的人,但作者知道她有两副面孔,一个是真实的林丁丁,一个是伪装的林丁丁。真实的林丁丁投机,庸俗,在不同的男人之间斡旋;伪装的林丁丁天真烂漫,无辜而纯情。很不幸刘峰喜欢上了伪装的林丁丁,并因为自己年少不谙世事的喜欢发出了惨痛的代价。
诚然林丁丁很渣,但爱上她的刘峰呢?难道就不用负一丁点责任吗?
青春不是错,但盲目而慌张不问来去路的青春,很难说没有错。盲目而慌张的青春,遇到那个夸张的年代,那个摸一下女生的背就被打入地狱的年代,直接造就彻底覆膜的人生。
刘峰为他慌张的青春付出了代价。把这个代价放大到极致的,是那个年代。
严歌苓不愧是一代名家。在她的笔下文工团体的少男少女们,是那么的真实而自然,即便是林丁丁那样的女孩,都是那么生动自然。他们犯的错是那么自然,受到的惩罚也是那么理所当然,甚至他们这群人后来稀巴烂的人生,也就那么自然而然的发生了。
可是,当读完整本书回到现实,那种满拧的感觉,就像是心里堵着一块硬硬的东西,上不去也下不来,就那么吊着:不应该是这样,可偏偏就是这样了。
就像人们说起那个年代,不应该是那样,偏偏就那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