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力量
看广告是这两个月新增的爱好,无论是平面还是视频,都觉得趣味盎然。
昨天早晨,翻到oneshow中国获奖作品合集,一个个点开看完,又笑又哭的。L先生跑步回来看到我脸上挂着眼泪还吓了一跳,“太感人啦!”
记得之前抄过一句话“以求道的精神做产品,以求爱的方式做传播”。我的理解是,广告是让人爱上品牌的所有努力。一个品牌与消费者的所有接触,都是尽可能地让人爱上你。这里面的学问,就跟做人一样。没有人喜欢夸夸其谈的人,没有用户会相信言过其实的自吹自擂。
我们现在都讲品牌调性,就是品牌的人格化。说起某某品牌,有什么关键词,有什么感觉?最怕的是没有印象,品牌如果无法向消费者投射一块光、或者阴影,那么就无法产生互动、无法发生故事。就像评价一个人如果说不出好坏,大概就是形同陌路了。
所以广告的力量真的不是以数据来衡量的,一个打动人心的创意不见得有立竿见影的作用。有一个通用的评价标准:如果一个创意你觉得很喜欢,那就去实现它,你喜欢的东西别人很有可能也会喜欢。所以趁着大家热情高涨就合力去行动,创意被搁置之后会生锈,会被一百种“不可行”的质疑氧化掉。
看到西捷航空在旅客两小时的飞行中为他们准备圣诞礼物的视频,动人的不只是最后旅客们惊喜感动落泪,还有员工们做这件美好事情时分秒必争的快乐。在有意义的广告里,给予和被给予都同样乐在其中。从这个意义上,品牌好像化身引领者,通过广告发起一种运动(campaign),让所有人感到真善美永恒的存在。当人们沉浸其中并乐于分享的时候,品牌也会收获一批志同道合的拥护者。
虽然广告作品与艺术作品在出发点上就有明确的不同,但我仍然喜欢把好广告当作艺术品一般欣赏,比如平面像是画作、手册像是书、视频像是电影、活动像是运动。能持之以恒地为社会输出有意义的平面、手册、视频、活动的品牌,有着引人入胜的魔力,像是有着朝圣者的向往。
比如经典的可口可乐、宜家、雀巢,或者不那么老的全联、方太。品牌在关注广告卖点的时候,一定不要忘了更多生动有趣的沟通,最好能思考在大家为之一笑的时候能不能再为之深思。如果品牌能洞察社会乱象,提出解决方案,并发起一场运动,从价值观上已是卓然超群。
而品牌所做的一切,消费者都会看到,这就是广告的力量。把品牌引人向善、乐于传颂的事迹扩大出去,让更多人参与这个运动是传播的责任。品牌当然可以做消费者的朋友,用他们的语言沟通,说他们喜欢听的话。但一定要记得消费者喜新厌旧的善变性,如果你不能让他们感受到品牌的独立思想和不可或缺,转眼间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地投入他人怀抱。
从这个角度,广告的力量又实在渺小,毕竟我们都知道那是广告呀。如何用一种不像广告的广告俘获人心,大概是所有广告人都会刻意练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