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神坛的读书人:明清朝代的例监制度
2022-10-17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明代初期,朝廷规定可由各省选送学行俱优的生员入监为监生,举人会试落第者亦可入监。明代监生分为四类:举监、贡监、荫监、例监。
举监是指参加京师会试落选举人,复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学习者。
贡监是以人才贡献入监之意。明初规定,凡天下府州县各学,每年贡举一名到国子监学习。但因贡举学生的标准形同虚设,致使监生仅以年龄资历决定,所以成绩无法保证。到了明孝宗时期,又在各府州县常贡之外,每三、五年再行选贡一名,通过考试把学行兼优、年轻有为者选贡入国子监学习。这种不计较资历的选拔,明朝称为选贡,清朝称为优贡。
荫监是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明朝称为恩生。在清朝,荫监又分为恩荫和难荫两种。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的,准许送一子入监读书,以及遇到庆典,皇帝特赐许入监读书的人,都算是恩荫。凡内外三品以上官,任满三年者,死后有一子可以入监读书;地方布政等司长官及州县殉于国难的官吏,准其嗣子入监读书,这些都是难荫。
例监是指因监生缺额或因国家有事,财用不足,平民纳粟于官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学习者,故又称民生。清朝后期,捐纳生泛滥,可以花钱买得这种称号。监生的名声也就越来越贬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