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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导读之耶稣受彼拉多的审判

2018-06-16  本文已影响45人  卓仁爱

4.5.6耶稣在彼拉多前受审(18:28-19:16)

具体参考

卡森著,潘秋松译:《约翰福音注释》(美国:麦种出版,2007年1月),页912-245。

约翰特别重视耶稣在彼拉多前受审,而且受审的很多内部细节被爆料出来,[1]这不是约翰重视彼拉多,而是他重视耶稣在彼拉多前的权柄。历史上有多少在耶稣前后出现过,但耶稣一定是上帝钦定的男一号,正所谓“前无古人,后无来着,念天地之悠悠,独基督而绝伦。”

清早,就是指三点到六点的时间。为什么是这个时候?犹太人禁止在夜晚审讯死刑犯,但他们避免夜长梦多,想赶快把耶稣事件处理了;罗马的官员的上班时间是清早到中午,而且法庭的审理是日出之后,犹太人为了让彼来多可以在一天之内把耶稣从审判到钉十字架一条龙服务完,晚上还要吃逾越节的大餐,他们只有贪黑起早,清早就押耶稣来,即“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这么好的时间那里找。

犹太人一面千方百计地守着律法的洁净之礼,一方面又想把赐下律法的耶稣钉十字架;他们一面要纪念上帝的拯救受逾越节,另一个方面,他们又把逾越节的羊羔弃如草芥,随意让外邦之人践踏。

主后6年开始罗马帝国便将犹太人的死刑执行权给剥夺了。[2]

耶稣是无冠冕之王,也是无领土之主,因为冠冕是他所赋予,领土是他所创造,他来并非抢夺地上之领土,而是要以真理冠绝古今。

彼拉多把称为基督的耶稣和巴拉巴的耶稣分别摆在以色列人的面前。前者没有犯过错,后者却是杀人放火样样都直接操作的,面对神的要求前者是弥赛亚;按照人的眼光后则是民族英雄。他们宁可要一个恶贯满盈的英雄,却不要一个圣洁无暇的弥赛亚。这是律法主义的虚伪和罗马政治的无能的最高体现,我们不能说什么,这是人性罪恶带来的必然结果。

鞭打是罗马刑罚的一种,据历史考证,鞭打有三种:1fustigatio,比较轻,就是对那些犯罪比较轻的人,打下以儆效尤;2flagellatio,稍微重点,就是对那些严重犯罪的人;3verberatio是针对要钉十字架的凡人,那种鞭打是恐怖的,在鞭子上绑上骨头、铅块或其他金属,打到最后,犯人会省下骨头,有时连内脏都可见。这种鞭打会加速一个人的死亡,否则犯人在十字架上起码要呆上几天才断气。卡森认为彼拉多在判耶稣死刑前打过fustigatio,判死刑后打过verberatio。他希望通过鞭打令耶稣血肉模糊,遍体凌伤可以让犹太民众触动他们的恻隐之心,但当民众看见如此失败的王,原本寄希望于耶稣的人,瞬间失望爆棚,极力喊说钉他十字架。

彼拉多在审判耶稣完之后,就本能的想释放耶稣,但是犹太人使出了杀手锏,打出了最后的王牌:你把自称为犹太王的人释放了,你还是凯撒的朋友吗?这是威胁,但这个威胁让彼拉多无可奈何,他在真理和欺诈之间必须作出裁决,这份裁决让他很无奈,但人性的软弱,在罪恶阴谋和脆弱的政治之间让我们看见背后上帝手的工作。任何人犯罪都是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但这种结果又不会影响上帝旨意的执行。犹太人把耶稣钉十架是因为耶稣亵渎了他们真正的王——神。但为了把耶稣钉十字架,他们却喊我们除了凯撒我们没有王。这是一个笑话。

对于彼拉多审判的几点有意思的正反合情况:

坐在审判官地位的彼拉多却没有最终的审判权,最终作了违心的审判。

自以为捍卫神主权的犹太人却在违反神主权的达到自己违心的目的。

真正来自于天上的审判者,王却被地上的所谓的审判官审判,最终达到了神真正的目的。


[1]我们无法确切的知道约翰的资料来源是什么,卡森推测是后来有些社会高层信主了,把当时耶稣受审的细节透露给使徒们,这个只是猜测,但不管怎么样,我们不会相信约翰是凭空杜撰耶稣受审的细节。参考卡森著,潘秋松译:《约翰福音》(美国:麦种出版,2007年1月),页912。

[2]卡森著,潘秋松译:《约翰福音》(美国:麦种出版,2007年1月),页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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