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警察是什么关系?同事

2018-08-05  本文已影响0人  蠹鱼草堂

        最近律师和警察比较火,所以作此文,以时髦。

        先交代一下,我认为什么是同事。同事就是做同一件事。

        刑事案件的办理,古代与今时很不一样。下面以包青天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为例,说一下古代刑事案件是怎么办的。

        刑事案件案发,包青天立案,之后喊来张龙、赵虎、王朝、马汉、玉猫展昭……一票人,给我查(公安是我)。查好了,没什么背景和后台的,包青天该用狗头铡伺候就狗头铡办了(检察院、法院也是我),觉得罪不可赦但情有可原的(律师还是我),该打屁股打屁股,该坐牢发配什么的,也就自行办了。如果遇到的犯罪嫌疑人有背景,那就找公孙策商量,看龙头铡、虎头铡什么的,怎么个使法,至少别落了把柄在被铡权贵的家人、朋友手上。

        上述人名、铡刀什么的,虽然来自戏曲与故事,不过办案过程,的确大致如此。

        从古代办案过程可以看出,公、检、法、律师,全部由包青天一人担任。如果包青天认为盗窃犯比抢劫犯更可恶(抢劫嘛明着来,不像盗窃那么卑鄙,偷偷的弄)!那么落在包青天手上的盗窃犯,就比抢劫犯处理的重!当然了,接下来包青天辖区的小偷基本上会绝迹,强盗丛生!为什么尼?因为拿把刀去抢劫,多简单;盗窃可是技术活,还要练习用手指在开水里夹肥皂什么的。老百姓的日子就更惨了,遍地小偷不好,但总比遍地强盗好啊,小偷偷钱,不伤人,不伤命啊!

        从古代的办案流程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的命运,是完全掌握在包青天手上的。是死?是活?往往只在包青天个人的一念之间。

        现代刑事案件的办理,公、检、法、律师,分工合作,大家一起上。

        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抓人……把事情搞清楚后,将材料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份子提起公诉。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不是全部无条件接受。如果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比如证据材料和案情对不上,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也可以做不起诉决定。

        法院是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予以审判。如果认为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建议的量刑……存在问题,可以依法直接做出判裁判。

        律师,负责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重要的事说三遍。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其自身合法权益。)

        从上述的现代刑案办案流程可以看出,现代操作模式与古代办案模式相比,每个环节用不同部门的人员,大大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不叫代理人,叫辩护人。有时年轻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中,会在庭上说,我是犯罪嫌疑人某某某的代理人。这时,学院派的法官或检察官会叹口气,摇摇头,说到——小伙子,你那是辩护人。

        既然叫辩护人,那就得替犯罪嫌疑人辩;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十多年前,开过一个多被告的刑庭。一位老律师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那辩护的是相当中规中矩,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节,说了个便,繁沉拖沓。审判长很有耐心,一直没有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不过说到一半,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其他辩护人、我,都在忍着笑,快憋出内伤了!

        什么情况尼?这位辩护律师说犯罪嫌疑人一贯品行良好,此次犯罪系激情犯罪。刑事起诉书开头可是有写被告人曾经受过的刑事处罚。这位被告盗窃、抢劫、猥亵……一大堆,辩护律师还说一贯品行良好,哈哈!!!

        不过话说回来,辩护的不靠谱,不采信不就行了嘛。律师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律师如果说建议法院从重判决,建议把犯罪嫌疑人给毙了,那才是真滑稽啊!

        律师可以从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便接触案件,一直到案件审判结束。公安倒是没办法从头到尾的跟完案件,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公安对刑案的处理就结束了。所以公安跟律师,在案件审判阶段,是“见不到面”的。面都见不到,能吵起来?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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