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世界上没有完善的东西,完善的物事只存在于天上和梦中)审稿制度,在英语学术界也非一日而建成。目前能够达到本文所描绘的那种高度系统的严谨水平的,多半是那种全学科共通的主要刊物,主办单位多为全国规模或者国际范围的全学科学会。它们的会员众多,人的、财的资源充足。这类刊物怎么办,对整个学科的发展走向影响巨大。这些学会本身是通过民主程序建成的,学会成员有意愿也有相当的影响,使全学科的刊物起到“公器”(the public instrument)的作用,防止它们沦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小团体的“私器”(我们中国人常常把后者美其名曰“同人刊物”)。虽说它们远远达不到给各个学派提供完全平等的发言的机会,但大半时候不至于偏差过大、胡来成习、积重难返。每年一度的全学会大会要改选本学会的领导机构和主要刊物的主编、协主编职务,每届大会之前刊物的主编要公布过去一年里稿件处理的情况和统计数字。这些制度化的透明度相当高的压力,还是能够起到明显可见的制衡作用的。
专业的、隐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在全学科共通的刊物上实施得比较稳定和严格,除了以上列举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规模”要素。在规模比较小的学科分支或区域研究的领域里,专业刊物实施上述的审稿制度,往往就不那么严谨,出偏差的时候显著地多一些。在这些规模比较小的范围内,从业者人数较少,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乃至亲属关系,都有较多的可能涉及到。同理,冤家对头也容易碰得上。这些友敌亲疏关系越是较多地涉及到,公正的制度就越是难以建立和执行。由于人数少,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即使把一篇稿件中所有关于作者身份的信息都删除,评稿人仍然有可能从稿件的选题和行文风格上猜到谁是作者,八九不离十。若作者和评稿人之间有特殊的友敌关系,对稿件的评论就很容易失之公允。
同样的道理,由于一些学科分支的范围小、从业的人数少,期刊编辑部在实践中往往会对“回避”原则打很大的折扣。主编或协主编按规则不应该亲手处理与自己有特别关系(比如说同事或亲属)的作者的来稿,这种程序性的权力颇为关键:若主编或者协主编为了特别地帮忙或者为难某一位作者,就会有意识地把他的稿件寄给他的铁哥铁姐或生死对头去评审,其结果当然就会大不一样!
为了减缓这种“利益冲突”(a conflict of interest),近年来已经有几家主流学术刊物明确地预告投稿人:作者可以在来稿附信中提出,“不希望本稿件由某某人评审,因为本稿件直接批判他(或她)的观点”云云。在这种情况下,按规则办事的主编或协主编就会把稿件寄给中立的学者去评审。
另一种减缓利益冲突的较新的规则是:刊物编辑部收到甲的来稿批评乙的文章;该稿件经过评审以后,够格发表。编辑部在发表前,会把稿件寄给乙,问他(或她)是否有回应批评的文字。若有,批评和回应的两文将同时刊出。这样就使提出批评的一方慎重其言,因为反批评的文章与你的文章并列昭示公众。这个过程公正透明,促进了“道理越辩越明”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