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思考哲思

浅谈南昌红谷滩杀人案

2019-05-28  本文已影响495人  Lavender_Abyss

以下仅是个人的拙见,不喜或有错漏欢迎讨论。

已经数不清最近朋友圈里转发过多少条关于这个案子的链接了,发到朋友圈的关于这个事件的链接、截图我全都看了。说实话、有点薄怒。

先从媒体开刀,客观来讲,事件本身是一起精神病患者凶杀案,而杀害对象是女性。在人背后没长眼睛的情况下,无论男女,精神病患者的故意伤害都足以致命。此次事件中对于女性的伤害,同样也会是对于男性的潜在危险。可能这时候有人会反驳:“这个精神病是想找个鬼当老婆。”很简单,女神经病也会想找个老公吧

。所以说,明明本场案件的核心聚焦在于“精神病患者行凶杀人”并不在“性别”。但是媒体却偏偏将聚光灯对准了“性别”,旁征博引、东拉西扯、大肆渲染女性的种种被压迫的现象,我清楚的人知道这些现象确实存在,同样也坚持男女平等。但当事实焦点不在于而媒体却要以此为噱头,模糊焦点,穿凿附会,大肆宣导价值,甚至忽视了这件事真正的意义本身,以此激起千层浪,博得点击量、阅读量、转发量。当我看到“世界女孩能活着实在是太不容易了”“女孩子明明什么都没做,却被恶魔拖进黑暗中”、“恶魔和禽兽永远都是不讲道理的”这些话的时候,我真的我都要吐了,不禁感慨,新闻人的职业操守还剩多少?这件事情上明明无论男女,当精神病患者杀人时,都会是隐藏的受害者,性别不是关键。为什么便要将舆论引向他方,而不鼓励大众深究“精神病杀人问题出在哪里”的核心问题?!

陈铭学长说:“一个记者,左肩传递价值,右肩承载历史。”

难了。

其次,陷入集体的迷狂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想要与群体保持一致必将以牺牲个体的创造性为代价。朋友圈、链接评论区里的跟风附和的朋友们、网友们。事件的经过我们很容易得知,但是我们单纯的仅仅只需要将媒体给我们带来评判输入脑海就足够了吗?甚至,我们有必要将媒体的价值输入脑海吗?媒体的宣导的价值是对的吗?

不是这样的,我们需要的是知道事件的真实信息后,辩证思考的力量,而不是陷入一场群体性的狂欢,通过将自己融入其中,克服分离的恐惧。

最后是我从这件南昌红谷滩杀人案中得出的一些浅薄的反思。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更应该考虑的是关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法律的问题。据我了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精神病患者在不能控制自己精神以及行为患病期间杀人不用担负刑事责任,更不必说执行死刑。可以理解精神病患者在精神错乱时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代表对精神病患者行凶束手无策。法律规定对于这一部分的行凶精神病患者予以强制监管。

但需要正视的是,目前我国精神病医院床位供不应求,据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的数据,中国医院(含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精神病床位密度为14.7张/10万人。一是我国精神病治疗仍有巨大漏洞,二是未对社会造成伤害的精神病患者家属不愿意支付高额的住院费用,在家看管,能否有效看管、能否科学的照顾精神病患者本就脆弱的神经本就有待考究,但却再无下一步的具体防护措施。这样一来,不能在医院接受看管的精神病患者,回到家中却又无法接受科学有效的监管照料。这是两个潜在却有致命的问题。一旦出事,精神病人看似是最直接的作案人,但是背后少不了各种来自社会医疗、看管、法律的因素,甚至有一些人钻法律漏洞,打着精神病的名号作恶,但由于法律的漏洞,对他没有实质性约束。

然后,精神病患者不是恶魔,也不是禽兽!生理上来说,他们是失去了精神上自控能力的人!法律上来说他们是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精神病人会行凶,普通人同样也会行凶,但不同的是也就是说他在杀人的时候是没有清醒的判断力和意志。没有人能充当道德凶手,邪恶与善良的划分从来都不需要通过站队或者对“你所认为的恶人”的指责来完成。大地尽是菜市口,人人皆是刽子手。

最后再次强调关于受害者的性别,我觉得并这个事件的重点,但是反常的是不管是媒体还是留言区里讲的都是关于女性多么委屈。我不否认男女平等事业上得确仍有待改进。但就事论事,用男女平等的噱头来模糊事件焦点是可耻的行为。精神病杀人的原因可能会有很多,在人背后没有长眼睛的情况下,就算是个大男人也挡不住早有预谋凶杀。焦点在于施暴者背后体现的社会流弊。

此外,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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