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阅读笔记
以下是2016年第一次读这本书时在豆瓣上写的读书笔记,摘录在此。
第一篇文章《论意欲的自由》全文的观点可概括为一个公式:动因+性格(意欲)=行为。
作者认为一个人的性格是不变的,并在文章最后对其作出了形而上学的解释,这是全文所依赖的前提条件。
一个人的行为根本没有自由可言,所谓的自由——我既可以做这个又可以做那个——不过是一种假象。人的行为就跟自然界的任何物体遵循牛顿第二定律一样——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任何物体均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在不受外在动因作用的情况下会保持同一种状态不变。
有句话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叔本华的思想似乎跟我们直接观察到的经验不符,即同一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下以前会做出一种反应,现在却做出另一种反应,也就是说同一种动因却在一个人身上引起了不同的行为。叔本华对此的解释是作为客体的动因要作用于主体还要经过一层屏障,即主体对该动因的解释或曰认识。换言之,叔本华认为主体其实是在对动因进行了解释之后才产生了行为。而之所以有“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这种现象,原因在于人对动因的解释方式与以往不同,因而产生了不同的行为,而人的性格依旧保持不变。以上是叔本华的主要观点。
我个人不同意将主体对动因的解释和性格明确的划分开来,我认为主体对动因的解释方式也是性格的一部分。
现代心理学普遍赞同一点:性格的形成一部分受到遗传因素影响,一部分受到环境影响。叔本华所说的性格一成不变仅指的是受到遗传因素影响的那部分。举个例子,一对分开抚养的同卵双胞胎(基因100%相同)在长大成人后,两个人的性格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相同的部分用遗传因素可以解释,而要解释不同的部分只能求助于他们各自成长的环境。同卵双胞胎性格中不同的部分更多的在于双方对动因的解释上或者说是看待周围事物的态度,即三观。三观正是由我们成长的环境塑造的。
不过总的来讲,叔本华认为意欲没有自由可言这一点我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