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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简单说(8)

2020-09-05  本文已影响0人  蚂蚁神威

最后让我们解决一下前面提到的“木头能导电”的问题。我们前面说过,“木头能导电”这个判断在逻辑形式上没有任何瑕疵,但我们说它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得出这个判断的推理过程错了。

如果用三段论来推出这个结论的话,那么它的形式应该是:金属(M)能导电(P),木头(S)不是金属(M),所以木头(S)能导电(P)。根据规则⑤,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如果能推出结论,则结论必然是否定的,所以,上述两个前提如果能推出结论,那么结论应该是木头(S)不能导电(P)才对。

为什么规则⑤里要加上“如果能推出结论”这句话呢?这是由三段论公理所决定的:三段论只能断定一类事物中的子类或子项的性质,对于不属于这类事物的其他事物,它就推不出结论。

所以,准确的说,从金属(M)能导电(P)和木头(S)不是金属(M)这两个前提,是不能推出木头能不能导电的,因为木头不是金属的子类或子项。

前面举过画画和群友的例子,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他”不是美院的学生,所以不能断定他会不会画画;而当“他”是群友之一的时候,就可以断定他是不是好群友了。

明白了这一点,当我们再见到“我是人,你不是我,所以,你不是人”这样的三段论时,也就不会目瞪口呆、不知所措了。现在再举一个例子,以便加深大家的理解:金属能导电,水不是金属,所以水······

水和木头能不能导电、那个“他”会不会画画以及凭啥断定明天一定会下雨,对于这样的具体内容,逻辑学无能为力,这要去问各个具体的学科和具体的事实。

但可以断言的是,这些结论只要是推理出来的,并且我们期望它们能够是正确的,那就必须遵守逻辑学的形式要求。

逻辑学只规定了思维的形式,这本来已经很好了,可是如果有谁认为木头是金属咋办?那岂不是要推出木头能导电的结论了?所以逻辑学也许真的不能不要求充足理由。

但这样一来,岂不是违背了只管形式不管内容的宣言?正是这种两难导致了逻辑学家们对这一规律的资格的争论。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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