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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投资人 守贞创始人 “一夫一妻制”的疯狂与幻想

2019-02-09  本文已影响20人  蘑菇洒脱

根据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地区的法律,一夫一妻制是男女(男男、女女或其他)必须在神圣的婚姻面前割让的献祭。当然,把肉体的东西放一边,即便没有法律的束缚,ONE&ONE仍然是当今人类主流社会在婚姻(类婚姻)方面于道德层面的最低要求。

然而这可能是一种压抑,一种导致人类要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进行释放的潜移默化的情绪。在投融资领域,多金又多情的投资人,正当黄花的创始人,在名为竞业限制的一夫一妻制条款下演绎着疯狂与幻想。

搞过创业或还在创业的朋友肯定对竞业限制条款不会陌生。任何一轮投资协议,从天使到PRE-IPO,竞业限制条款如影随行。其无论版本如何,无外乎以下三点:

RULE NO1 创始人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RULE NO2 创始人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RULE NO3 违反RULE NO1&NO2,创始人触发一系列赔偿条款。

表面上看,3RULES都是非常公平的约定:

首先,结婚了,情人总是与原配存在竞争关系的。结婚了,一方出资支持另一方开展事业,不仅是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珍惜,而且一切的收入及其机会都应当是共同财产。帮助情人获得收入、创造机会是对婚姻的严重背叛。

其次,离婚了,百年曾修同船渡,公司黄了该守墓。

最后,不要说谎,说谎是有代价的。

本质上看,3RULES又是那么不公平:

首先,对于夜夜新郎的投资人而言,不受竞业限制的束缚。按照VC/PE们的投资逻辑,赛道上的马都要尽可能投,他们当然有竞争关系。所谓我予君山盟海誓,君赐我后宫一隅。任你出入白马会,老子路过算出轨。

其次,按照中国现行竞争领域的法律,卖烧饼和搞AI的是完全有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的。案例不乏直接对比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大部分一致就算构成竞争,而不闻烧饼几块,AI几何。当然也怪那些卖烧饼的作死,非要在经营范围里加些什么“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服务”。进而,当某AI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心血来潮,瞒着投资人经营了一家烧饼店,就可能触发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巨额赔偿条款。换言之,别说偷人了,你连买条鸡腿都是需要批准的。

最后,离婚了,本该是大道通天,各走一边。怎么创始人就必须要立2年的贞洁牌坊?按照法律的逻辑,是担心商业秘密的不当利用,是对道德风险的控制。但是,为什么投资人就没有这方面的道德风险?

虽然有着不公平的一面,但3RULES在投资人与创始人的疯狂与幻想中,特别是在VC/PE的百年实践淬炼下,完美实现了对一夫一妻制的突破。

OPEN THING  投资人在新郎和伴郎之间游刃有余的切换着,创始人也在新娘和丈母娘之间疯狂的演绎着。横向,一轮融资可以有多个投资人,决不嫌多。纵向,如果上一轮投资人不行了,不用守活寡,可以赶紧再来一轮融资。创始人的枷锁被打破了。

IPO   与其说这是幻想,不如说这是人类真实的欲望,是对一夫一妻制度最彻底的对抗。多年的不孕不育,必然让投资人背负只会烧钱的压力,必然让创始人遭受烧钱无后的质疑。这个时候,任何专科医院都没有来一发IPO振奋人心。这个时候,投资人和创始人都终于冲破了一夫一妻这个狭隘的世界观,心怀天下。我们携手去交易所敲钟吧!取天下,嫁苍生,朋友们,当我们的老公(股东)吧!

                                      正月初五,迎财神。投资需谨慎,新年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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