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论

症候的意义

2017-09-03  本文已影响0人  梦的解析哦

相信看到这一章节的题目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更无法猜测要讲的是什么,平时只听过症状,还是第一次听到症候这个词。其实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们,这两个词在精神分析上并没有什么太大区别……

症候说白了就是症状的总和,症候这个词主要应用于生理医学,比如说咳嗽发烧是症状,那么感冒就是症候。在精神分析上神经症患者所表现出来的不正常的想法和动作就是症候(说是症状也没有什么不妥)

这就再次牵扯到翻译这个问题,有的版本为了更贴切已经把这一章改为了症状的意义,而有的为了学术的严谨性直接把原意翻译了下来。但也导致了初学者不好理解这一困难。

这一章的背景依然是传统精神病学与在当时新兴的精神分析学撕逼。就以强迫症来说,传统精神病学给出的强迫症的解释依旧是“患有强迫症的人是退化了的人”而解决方法就是想办法再进化过来,不认为神经症患者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症状具有特殊意义,就像是医生对待患有甲状腺肿大的人,医生不会认为肿大的甲状腺是偏左发现还是偏右发展具有什么意义,引起甲状腺肿大的原因就是因为缺碘,治疗就是补充碘就行了。而传统医学对待精神症也正是这样的一种态度,认为患有神经症的人就是退化的人,想办法进化过来就行了,而传统精神病学始终没有给出一个解决的办法。

而当时弗洛伊德明确了神经症患者的每一个症状后有着非常复杂隐秘的精神活动,要想治疗神经症就必须找出这些精神活动,并化解掉,那么神经症就自然会消失。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弗洛伊德并不是提出这个理论的人,包括我们平时都认为是弗洛伊德提出的潜意识其实也不是弗洛伊德第一次提出的,有的观点是弗洛伊德与他们不谋而合而有的只不过是把原来有的这些观点发扬光大了起来,而原先提出这些观点的人有的是仅仅提出了,但是提出后自己又觉得不靠谱,而有的观点被提出后,提出者并没能把它们丰富起来。

下面依旧是弗洛伊德举出了两个案例来对症状具有其存在的意义这一点进行说明

弗洛伊德举的是强迫症的例子,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也有数量非常可观的强迫症群体,而这里的强迫症与有的人所理解的强迫症并不一样。对于没有真正患过强迫症的人来说认为强迫症就是看见东西比较乱就不自觉的想摆好,看见有不符合视觉享受的东西就想对其加以改变,或者出门后总要反复检查一下门是否锁好,对于这种所谓的强迫症只是内心缺乏安全感的一种体现,甚至可以说没有这些所谓强迫症的人根本就是神经大条。而真正的强迫症的痛苦只有真正患过强迫症的人才知道。下面用弗洛伊德的原话来展现一下强迫症给人的精神所带来的痛苦。

强迫症的表现,是患者脑海里充斥着他们并不感兴趣的思想,由此迸发出一股莫名的冲动,使他们不得不违心地做无趣的事情, 又欲罢不能。这种思想(强迫观念)本身可能并无意义,对患者来说可有可无,甚至常常显得愚蠢可笑;它无一例外是患者思考的结果,尽管患者本身可能对此并不乐见。他们不得不违心地思考和猜测,仿佛面临人生最重要的考验。患者在体内感知到的冲动也许幼稚可笑,但往往有一些沉重的内容,如犯重罪的诱惑。患者不愿承认这种陌生的情感,被它们吓得匆忙逃窜,不得不给自己设定种种戒律和约束,使自己不至于越雷池一步。当然,这种冲动从来没转化为现实,患者的逃避和谨慎总能取得最终胜利。他最后实施的所谓强迫行为,其实都是一些无害的琐事,大多是对日常行为死板的重复,从而使上床睡觉、洗漱、化妆、散步都成了极度无聊又无法摆脱的行为。在不同的强迫症案例中,病态的观念、冲动和行为也不尽相同,往往有一种意图占据主导地位,该种病症因此得名。不过,所有这些强迫症的共性显而易见。

简而言之,对于患强迫症的人所做的那些强迫性动作,如果不让他们做,他们可能就会感觉自己会死,甚至比死更可怕。

弗洛伊德的两个案例

1一位年近三十的女人患有极严重的强迫症,要不是突生变故——这一点也许以后还会讲到——我或许可以为她提供些帮助。这个女人每天都要重复数次如下行为:从自己的房间跑到隔壁,在房子中间桌子旁的某个特定位置站好,然后摇铃唤来自己的侍女,随便吩咐她做些什么,有时候甚至什么都不吩咐,就独自走回房间。

按照以往的方法,我们还是来反向缕一遍思路

1这名女士与丈夫分局多年,内心一直在挣扎是否要与丈夫离婚

2这名女士其实并不想离婚

3为了不离婚这名女士生活中也做了很多努力

4为了应对这种意识里挣扎要不要离婚,潜意识里却不想离婚的情况潜意识给出的这么一个解决方法

5现在让我们回到案例的那些具体的症状之中桌子代表床,桌布代表床单,据这名女士后来说明,桌布的中间有一块红斑。

6这个强迫症的根本原因事件:这名女士的丈夫患有阳痿,新婚之夜丈夫好几次曾想和这名女士做爱但都无功而返,第二天早上他生气的说,难道一会儿要让收拾房间的侍女看笑话?然后将一瓶红墨水倒在了床单上,而偏偏又倒错了位置。

7这名女士后来也坦白,叫那名侍女来是想让她看到桌布中间那块位置正确的红斑。

8……

第二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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