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太人性的》笔记——第二章(11)
99、所谓恶行中的无辜因素。
所有“恶”行都是受个人自我保存的冲动,受个人快乐意图和避免不快意图的驱使。
“自发的痛苦”是不存在的,除非在这学家的脑袋里。同样也没有“自发的快乐”(叔本华意义上的同情)。
两个错误的判断:另一个人对我们做了恶,但他是拥有自由意志的,也就是说他可以选择不对我们做恶;做出让人痛苦的事情不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冲动,而是为了报复。
国家使个人屈服并把他们从个体状态转入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才能建立起来。强制先于道德,甚至有一段时间道德本身就是强制,人们为了避免不快便服从了他。然后它就像所有长期以来习惯成自然的东西一样,同快乐相联系并被称为德行。
体会:所有的“善”“恶”都是基于快乐,或者说欲望——欲望就是“我要”的状态。同情心也是一种欲望。
“道德”是具备社会背景的,是一种强制在前的习惯。如赡养老人,这是中国背景下的强制的道德,而国外没有。这不代表国人道德水平高,对内是人格不独立,外因是社会机制落后。
100、羞耻
哪里有“神秘”,哪里就有羞耻。如神坛,闺房,权力中心,还有内心世界,所谓的灵魂。
101、不做判断
我们在考虑以前时代的时候,不要陷入一种不公正的指责。
命令者和执行者是不同的人。应该了解别人受苦的情况,但绝不可能了解的很充分。
体会:第一点是历史局限性,历史中的人不应该用现在的目光被指责,但人们应引以为戒。他们那时候时代背景就是认为这是对的,如天主教与新教互相清除,如董仲舒提出奴性的儒家。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明知道什么是对,恶人假装不知道,继续行恶,这应该受指责,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尽管犹太人自古以来在欧洲不受待见,被各国居民所唾弃。
第二点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另一个人,甚至都不了解自己,所以不能轻易对一个人下结论,标签化。应该就事论事。
102、“人的行为总是善的。”
所有道德都认为故意伤害在自卫中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同自我保存有关。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说得对:人无论做什么,他总是做善事,就是说按照他相应的智力水平,按照他理性的具体程度做他认为似乎为善的(有用的)事情。
体会:这个善是有用的意思。苏格拉底的性善论与孟子的不同。苏格拉底的善是利己的意思,所谓的自我保存。而孟子的善也是利他。
103、恶中的无害因素。
恶不把他人的痛苦本身,而是把我们自己的快乐作为目的。那么不道德的因素就在于在他人不快的基础上得到快乐吗?
知道别人因为我们而受苦,在这里会使我们本来就感觉自己对其不负责的事情变得不道德吗?
所有的快乐本身都非善又非恶。同情不以他人的快乐为目的,同样恶也不以他人的痛苦本身为目的。同情至少藏着使人快乐的两个因素:首先是作为情绪的快乐,然后在行动的威力发挥中获得满足的快乐。所以同情在道德感等级中地位很低。
体会:记得《食神》中,莫文蔚要周星驰看在为他毁容份上给她画画,周说:“又不是我让你这么干的,如果每个人都这样,要我干这干,那多烦。”周并不会因此受道德谴责。同样,西方社会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义务,但子女并无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对的,因为父母人格应该独立,不应该为子女付出太多,最后还让子女养老。
同情不是为了让别人快乐,恶也不是为了让别人痛苦。都是以满足自己快乐为目的。例如你看到一个人快饿死了,你帮助他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快乐,你看到你行为产生结果,或者你同情情绪产生本身就令你避免不快乐。
104、自卫
如果认为自卫合乎道德,那么就必须认为所谓的不道德的利己主义几乎所有表现也都合乎道德。抢劫杀人说谎是为了保存自己。非故意的恶更不存在不道德的因素。
没有快乐就没有生命,为快乐进行的斗争就是为生命而进行斗争。这种快乐在别人看来,要么是善,要么是恶,这取决于他才智的程度和性质。
体会:没有善恶之分,只有动机和行为程度之分,个人的才智决定。有知识的人——这个知识不是科学知识——更不容易做恶。很多情况下,所谓的恶只不过是一种愚蠢。就像学校里的小混混成年后不会像以前那样嚣张,动不动就打架斗殴,因为成熟了,不在愚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