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认为有理有据,义正言辞,实则是打胡乱说,毫无根据
物管员小李今天作为原告被委托人代表公司去基层法院开了一个庭。大家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开庭讲究的是证据。小李今天的这个案子搞得他头都大了,这是一桩追讨物业服务费的案子,公告送达,普通程序。
被告业主夫妻两人,均未在本小区居住,据其陈述,房屋已空置两年,欠费物业作为投资使用。道听途说,受人蛊惑,突然觉得物业费标准高了,不合理了,于是物业工作人员每次来催缴费用,总是爱理不理,一句话“问题解决了就来交费”,问其具体问题是什么,她拒绝告诉你,自以为其他业主和他们是一样的想法。可是拒绝沟通的后果就是,要在开庭时才说出他想说的,好让小李代表物业公司措手不及!因为当他收到开庭传票时笃定地说,指不定谁告谁。
这不,一开庭,当其陈述抗辩理由时,一股脑地列举了二十几条拒绝缴物业服务费的理由。
小李至少懂得行业法规,一听,头都大了,心想“妈呀,理由可真多,可是都是于法无据,但底驳还是不驳呢?”例如,业主说物业和开发商签的前期物业合同,他没有签,他不认可。显然理由站不住脚,因为开发商代表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墙砖没脱落,说墙砖脱落掉了,还拿出照片,整得合议庭法官都实在看不懂,后来仔细质问才说他是怕门口墙砖掉了,而且他还在上面贴了春联,把砖遮住,说物业没有巡查到,大骂“要这样的物业何用,滚出去!”总之,五花八门的拒交理由,洋洋洒洒地说了一大堆,喊法庭责成物业公司这样那样的,最后让提交证据,基本一样都没有。
小李,实在是不想反驳那么多与本案无关的理由。他们什么都不懂,完全是道听途说,甚至猜测,比如他们猜11户共用一块水表,每个月交的二次供水费完全是物业估算的,比如他们说全体业主联名请了律师和物业公司打官司了,实际上也没有。
这个简单的纠纷,在法院足足开庭了一个上午,虽然被冤枉的滋味不好受,虽然自己是有理有据的原告,还是感觉心累,因相互不认可。结果当然还是小李大获全胜,业主当庭缴清了被起诉的欠费金额。
小李只感叹, “上辈子做了孽,今生做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