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变更带来的“票涨,货不涨”
消费税引发的现状
2018年润滑油基础油行业大新闻首当其冲的是税收的变革,日前,国家税务局发布2018年一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其目的就是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直十分敏感消费税的问题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主要目地规范销售基础油时五花八门的开票名称,类似于变压器油,导热油,工业白油。然而这些开票名称的背后却有着共同的目地—“免缴纳消费税”。 现在市场上,是“基础票价涨”,货不涨。
为什么基础油票突然这么受欢迎
基础油之所以可以开这些发票,从本质上说基础油产品涵盖在矿物油的大类中,并且这些产品的理化指标也十分接近,发票名称也是以是否含纳消费税进行划分,所以说这几类油品一些名称也是“钻了空子”。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起始环节征收,征收环节单一,导致从不同渠道生产的成品油进入市场时销售价格不同,因此竞争起点不同。
在现行的消费税标准下,是否缴纳消费税对基础油上下游企业以及润滑油行业会产生极大的影响。目前基础油消费税按照1.52元/升的征收,以每吨1126升计算,折合税额为1711.52元/吨,再加上由于不缴纳这部分消费税而造成的增值税损失,按照17%的增值税计算,仅税额就达到2002.48元/吨。此外,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因此,按照白油、导热油、变压器油名义销售基础油炼油厂可以少向国家缴纳2002.48元/吨的税费。照此计算,税额占售价的28.6%。然而,基础油与白油的价格差却远远小于这个数字。
成品油的生产原料为原油或燃料油,原油需缴纳资源税,而需缴纳消费税的燃料油在生产应税产品即成品油时可以对已缴纳消费税进行抵扣。
但目前,成品油税收存在诸多弊端,如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明确,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
不难看出,《公告》的核心目的就是开具成品油发票时能够规范开具,成品油调和油品分类编码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每批成品油源头都可追溯,进一步强化了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发票。
从3月份起国家正式出台行业税收标准,从根本上进行大的分类,成品油发票和非成品油发票两大类,这两大类也是衡量油品是否缴纳消费税,从而规范整个市场,也是行业内的一次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