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子》转载 力命4

2019-01-20  本文已影响1人  君远近

原文4

邓析操两可之说(1),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2),作《竹刑》(3)。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4)。然则子产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邓析非能屈子产,不得不屈;子产非能诛邓析,不得不诛也。

注释4

(1)邓析——(前 545—前 501 年)郑国人,做过郑国大夫,是先秦法家的先驱,对后来战国辩者也有一定影响。

(2)子产——(?—前 522 年),即公孙侨,公孙成子,郑国贵族子国之子,名侨,字子产。郑简公十二年(前 554 年)为卿,二十二年(前 543 年)执政,曾把刑书铸于鼎上。

(3)竹刑——写在竹简上的法律条文。

(4)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杨伯峻:“‘子产’二字涉上文衍。‘戮之’即‘诛之’,词意亦复。疑‘戮’当作‘拘’。《御览》六百二十六引无‘屈之于产执而戮之’八字,乃以其不可解而以意削之,足证其误久矣。”周克昌:“戮者,当众羞辱也。”“疑‘戮’当作‘拘’之说,亦纯同多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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