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文科生对“均”、“宫”、“调”的浅说

2015-11-20  本文已影响273人  潇湘夕岚

所谓“均”,即在十二律吕内,按“隔八相生”法计算出的——一个特定的——包含七个音律的——序列,例如“黄钟均”:

【律名】 黄钟 林钟 太簇 南吕 姑洗 应钟蕤宾

【音阶名】CGDAEB#F

将以上音阶按“邻里相牵”的原则重新排列,得到:

【律名】 黄钟 太簇 姑洗 蕤宾 林钟 南吕应钟

【音阶名】CDE#FGAB

“均”是在“宫”以上的概念,因为它包含“宫”,并且在我国历史中形成了三种“宫”:雅(宫)、清(宫)、燕(宫),为何会形成这样三种(不是那样三种)?为何只形成三种(不能七种)等?笔者尚未研究相关论文,暂略不述。

所谓“宫”,是一个特定音阶中的“首音”,以及一个特定调式中的“首音”。它可以是黄钟,可以是太簇,可以是林钟等等,它代表的只是“音”在一个序列里的位置,其余“商”、“角”、“徵”、“羽”亦表示位置,分别为: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笔者以为,这才是它们原初的含义,而不是后来的含义(代表西音中具体的CDEGA)。

据民乐理论家黄翔鹏称,在黄钟均内,“雅、清、燕”分别是“C”、“G”、“D”,以三个音为宫音可以构建三种不同的音阶体系——“雅乐音阶体系”、“清乐音阶体系”、“燕乐音阶体系”,分别见下:

“雅乐音阶体系”:C——D——E——#F—G——A——B—C

“清乐音阶体系”:G——A——B—C——D——E——#F—G

“燕乐音阶体系”:D——E——#F—G——A——B—C——D

三种之每一种音阶体系都可构成五种民族调式,即:宫调式(以第一个音为宫音)、商调式(以第二个音为宫音)、角调式(以第三个音为宫音)、徵调式(以第五个音为宫音)、羽调式(以第六个音为宫音)。并且,不同体系形成的同种调式,其结构(内在音之互相关系)不同,同种体系形成的不同调式,其结构也不同。

详述如下:

“雅乐音阶体系”之五调式:

(雅)宫调:C——D——E——#F—G——A——B—C

结构(关系):全全全半全全半

(雅)商调:D——E——#F—G——A——B—C——D

结构(关系):全全半全全半全

(雅)角调:E——#F—G——A——B—C——D——E

结构(关系):全半全全半全全

(雅)徵调:G——A——B—C——D——E——#F—G

结构(关系):全全半全全全半

(雅)羽调:A——B—C——D——E——#F—G——A

结构(关系):全半全全全半全

“清乐音阶体系”之五调式:

(清)宫调:G——A——B—C——D——E——#F—G

结构(关系):全全半全全全半(同(雅)徵调)

(清)商调:A——B—C——D——E——#F—G——A

结构(关系):全半全全全半全(同(雅)羽调)

(清)角调:B—C——D——E——#F—G——A——B

结构(关系):半全全全半全全

(清)徵调:D——E——#F—G——A——B—C——D

结构(关系):全全半全全半全(同(雅)商调)

(清)羽调:E——#F—G——A——B—C——D——E

结构(关系):全半全全半全全(同(雅)角调)

“燕乐音阶体系”之五调式:

(燕)宫调:D——E——#F—G——A——B—C——D

结构(关系):全全半全全半全(同(雅)商调、(清)徵调)

(燕)商调:E——#F—G——A——B—C——D——E

结构(关系):全半全全半全全(同(雅)角调、(清)羽调)

(燕)角调:#F—G——A——B—C——D——E——#F

结构(关系):半全全半全全全

(燕)徵调:A——B—C——D——E——#F—G——A

结构(关系):全半全全全半全(同(雅)羽调、(清)商调)

(燕)羽调:B—C——D——E——#F—G——A——B

结构(关系):半全全全半全全(同(清)角调)

如上所列,清晰可见,一均三宫十五调中,实际上存在名异实同者:“燕”与“清”与“雅”相同者数目3、“燕”与“清”相同者数目1、“清”与“雅”相同者数目4,减去重复,事实上存在七种不同民族调式,这就是所谓的“一均七调”。

我国十二律吕理论上可形成十二均,一均理论上可形成三宫十五调,故从理论上说:我国音乐体系有三十六宫一百八十调,但据历史的实践和文献的记载,排除掉异名同实的“均”,实质上付诸实践的只有七均,而调呢,实质上付诸实践的只有四调,所以有“燕乐二十八调”之谓。

本文只是一个业余人士学习心得,若有错讹,在所难免,还请方家不吝指正。

附:刘永福《均、宫、调三层次概念的哲学思考》:

笔者认为,该释义主要是在强调“均”的“音律”涵义,即释义开始所限定的“十二律”。又因为“十二律”不是“均”的真正含义,所以用了“十二律中以任何一律为宫”、“建立音阶”来确定“均”的“音律”范围(即数字“七”),同时说明,“均”是用来“构成音阶”的。这与黄翔鹏所定义的“摘取七律构成音阶”以及与赵宋光的“调域”概念无本质区别。

“七律”(七音列)是物质(理)的客观存在(而不是抽象的、没有任何意义的音列形式),相反,“宫”、“调”才是对“音乐”(情感)的抽象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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