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明文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收的其他费啥时候退?
2018-04-11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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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提到:8种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用交了!这可谓关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下面,云南房屋网小编就为大家屡屡。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对物业文明优雅地说:不!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同时,新《物业管理条例》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信,随着该条例的实施,一些以前服务不是很好的物业该好好反省了,物业费是你说涨就涨的吗?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有一项公摊面积。我们都是交过钱的,小区内的各种广告位,公共停车位都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我交了好几年的停车费都不见踪影了,物管不是要平分给业主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