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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盛世,亦须用重典

2018-03-29  本文已影响142人  精气神806

一,治乱世,用重典的由来

1,人人都知道治乱世需用重典,也就是需要下猛药,才能矫枉过正。

典故见《周礼、秋官、司寇》,有”刑乱国、用重典“之说,上下文如下: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2,古代王朝在开国之初,为了建立新朝秩序,往往开始用重典把纷乱的人心给固定到一个王朝希望的轨道上。

最为甚者,莫过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朱元璋的诛杀功臣,和用重典酷刑惩治腐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惩治李善长一党,不仅是诛九族,朱元璋创造了瓜蔓抄。

所谓瓜蔓抄,就是不论贤愚老少,只要有所瓜葛,一律问斩。甚至于与之为邻的邻居,也受到株连。据说,为了李善长一案,朱元璋就杀了有5万多人。后来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受到株连的人数也都在数万人之上。

3,近代治乱世用重典有创新的是曾国藩。

曾国藩在办理湖南团练,练湘军剿灭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就创造了“就地正法”的先例。

因为按照清朝后期的法律,审理定罪为死囚后,要到刑部复审。复审维持原判后,然后等到秋后,天下肃杀的季节,才能问斩行刑。

因为开始俘获的太平军太多,没有地方监押,也因为战事艰巨,胜负未料,所以面临一个两难:无处监押,放了等于资寇。所以,采取了只要确定是太平军,就一律就地正法的权宜之计。曾国藩,也因此获得“曾剃头”的绰号,后来史书也因此称之为刽子手。

到了后来,因为太平军太多,曾国藩的政策也有所调整,有的整建制投降过来的也收入湘军的麾下,然后再去攻打太平军,也不是一味的“就地正法”了。

现代革命时期,蒋介石叛变革命的时候,就曾借鉴曾国藩,也用过对抓获的所谓涉及“革命者”的人,用就地正法的情况。甚至还有“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一段白色恐怖时期。

二,古代王朝的治理逻辑:治乱世用重典的另一面,治理盛世应该缓刑不杀,体现盛世宽容

治乱世用重典的另一面,就是治盛世用轻典,缓刑不杀,体现盛世宽容。

然也有例外,西汉就是一个这样在建国之初就用轻典缓刑而得到天下响应的例子。

1,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西汉之初的黄老无为而治

西汉刘邦建国之后,鉴于秦朝苛政猛刑的过急政策,才十几余年就与天下为敌。因此,采取的修生养息,与民休息的国家治理政策。

应该说,在天下经历了秦朝灭亡,天下楚汉相争,诸侯争霸的十几年大乱后,采取的这是一个最顺民心的国策。

这个国策,得到了天下的响应,也让西汉奠定了四百年王朝的基础。

实际上,刘邦是用与暴秦截然相反的政策,来与秦划清界限,来争取民心。

2,一般朝廷立国之初,往往用法律来给社会立规矩,然后再逐步用轻典

比如,明清建国之初。明朝朱元璋大开杀戒,惩治贪腐和杀功臣。清朝多尔衮立国之初,对于新征服地区大开杀戒,以及后来的圈地,强制汉民扎辫子。

面对反抗,清廷甚至发令“留发不留头”,把满清落后的民俗用刀架到了汉民的脖子上。

到了后来,都采取了一些缓和政策,比如任用汉族官吏,推崇孔孟之道等。

三,康雍乾所谓盛世的治理轨迹:由盛世因姑息纵容而生乱,因法不责众而大乱,大乱之后用重典,重典之后再纠偏,然后又一轮大乱

清朝有康永乾盛世,唐朝有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两个高峰,然后是不断的大乱,再也没有缓过气来。

康熙属于千古一帝,擒鳌拜、噶尔丹,平三藩,收复台湾。天下平定后,康熙治国开始用缓刑不杀,姑息纵容跟随自己的大臣武将贪赃枉法,然后虽然是盛世,但其实到康熙晚年天下已经被掏空。

都说康熙选雍正即位有猫腻,实际上康熙是因为看准雍正的严苛能够纠正自己的宽纵,寄希望于继任者能够挽救王朝的命运。

应该说,雍正不负众望。用13年重典猛药,硬是把大清王朝弄得有府库充盈起来,朝廷的规矩也开始建立。

可惜,到了乾隆,所谓的“十全老人”,在执政60余年的过程中,又把老爹辛苦13年续上的命,给挥霍殆尽。

实际上,到了1793年,英国马嘎尔尼带领英国女王的亲笔信来访的时候,盛世名称下的老大帝国,已经腐朽的不堪一击。

四,盛世因法度规章废弛而乱,因此,治盛世亦须用重典: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小惩大戒,此小人之福也;

实际上,乱世因为乱,无法立规矩,所以才不得已用重典猛药去疾。

在所谓的盛世环境下,往往统治者不敢用、不敢言重典严刑,因此慢慢民不畏法,然后乱子越来越大,终于不治。

古代自孔子对于治理民众当用宽还是严,就有过思考。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左传·召公二十年》

这种宽严相济的思路对于上层统治者来说,是从制度设计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于民众来说,我以为越是盛世太平,越需要为社会立规矩在前面,然后法律钢线在后面。

这样,才能让大多数守法的公民,充分享有法律范围内的充分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那些不知法者,也因为社会立法的普及,知道法律的威严,不敢挺身试法,因此让自己不犯法。

清朝中兴的名臣胡林翼曾说: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易经上说,小惩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治盛世,亦需用重典,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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