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法院认定构成工伤
2019-03-13 本文已影响0人
爱沐沐小法师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大多数人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则构成工伤。但如何判断劳动者受伤是否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等,则需要专业人士,凭借专业知识及常年的工作经验来判断。通常情况之下,劳动者与同事打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最近法院通过再审,判决劳动者在上班时间与同事打架构成工伤。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均是北京某公司的保安,张某上白班,李某上夜班。某日,张某和李某二人在上下班工作交接时,李某着急回家睡觉,看到张某来了之后转身就要回家。张某要求李某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再走,李某不予理会,张某阻止李某离开,最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受伤住院。
张某认为
自己是因工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依法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科受理后依法作出认定,确定张某受伤构成工伤。
公司方认为
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行为,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工作当中如对工作事项与同事发生争执,应当及时上报领导,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打架既不是工作行为,也不是解决争议事项的途径,因为与同事打架而受伤住院,不符合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条件,诉请法院撤销工伤科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张某受伤是否符合因工受伤的要件。
认真、负责的履行本职工作是每一个劳动者应尽的职责,本案中张某要求同事李某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再走,即使其对其本职工作负责的表现,也是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要求。张某因要求同事李某办理工作交接,李某不予配合,并致使张某受伤住院,充分说明其受伤住院是因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对工作负责所致,完全符合“因工受伤”的认定标准,遂依法判决驳回公司方的诉讼请求,确认张某本次受伤事故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