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一)
2019-01-18 本文已影响198人
吴_1961
(本文纯属虚构)
主要人物
父亲陈兵,私营企业的合伙人。
母亲胡小芬,自由职业者。
儿子陈寅,精神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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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小青工陈兵在朝山县城郊一家小型集体企业上班。
这家小企业当地人称“猪毛厂”,正式厂名为朝山县鬃毛加工厂。该厂的主要业务是将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猪毛收来进行分类加工处理。猪毛收来后,组织工人选拣,将好的猪毛挑选出来,做为制作刷子或毛笔头的原料,还有一些加工成化工原料,下脚料一般用来做为肥料卖给农民。特别的是将猪颈上的最粗硬的那一小撮鬃毛收集起来,用橡皮筋扎好,据说这点鬃毛还是出口创汇的好产品呢!不知老外买去做什么用?
陈兵在“猪毛厂”主要工作是管理选毛的工人。选毛工人多数是妇女和小姑娘,这些女工一般是附近农村招来的临时工。陈兵那时,别看他年纪不大,但对于男女之事,却老神在在,特别喜欢沾些妇女姑娘们的便宜,没人时,就去摸一下姑娘的脸或捏一把她们大腿,胆大时也敢摸她们的胸脯,很是有点流氓相,背地里女工们骂他是个小色鬼。由于女工们平时很少接触到男性,让陈兵捏一下摸一下,虽然嘴里说着讨厌,其实心里也是美滋滋的,有的人巴不得陈兵骚扰她。陈兵与这些女工整天在一起打情骂俏,说一些黄色段子,嘻嘻哈哈的,劳累的一天也很快就过去了。
在管理这些女工时,他最大的权利就是要记录每个工人的出勤情况,还要记录她们完成的工作量,这将直接影响女工们的每月收入。所以有些女工就会投怀送抱,主动去搭引陈兵。再说陈兵那时年轻帅气,深得这些女工的喜欢,而陈兵也乐于周旋于这些女人中间,乐此不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