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持股更节税
2017-01-22 本文已影响0人
孙莉教你学财税
合伙持股更节税
2015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通知指出,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也就是说,
合伙持股更节税自2015年4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如果其中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则自然人股东将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合伙持股更节税 事实上,在最近的新三板挂牌实务中,管理部门均会要求券商及律师对拟挂牌企业在整体改制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详细的说明。为对应国家税务总局的41号文,大多数拟挂牌企业均不会将未分配利润及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而继续留在资本公积这一科目中。 合伙持股更节税 合伙持股更节税 合伙持股更节税 作为股权激励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 合伙持股更节税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持股,避免了公司制持股平台需要双重纳税的问题(对股东来说,需要先在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剩余所得分配再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的个人所得税率合并计算,股东实际负担的所得税高达40%)。 合伙持股更节税 除了免于双重征税外,有限合伙制持股平台还会面临其他独有的税收优势,这是因为许多地方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存在着进一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注册地的选择上可以慎重考虑。 合伙持股更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