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扎记

1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2019-03-15  本文已影响0人  李娟Connie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释义:

道,老子所用之专字。参见“25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可道之“道”,在此做谓语,引申为遵循。

可名之“名”,在此作谓语,称名也。

恒,永久,持久。

无名,无(这个名)。

有名,有(这个名)。

妙,微之极也。

徼,[jiǎo],归终。

两者,即有与无也。参见“2 有无之相生也”。

谓,意义;意思。

玄,是一非常抽象的描述,形容其深远黝然而不可知。

经解: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

高明注:恒道恒名与可道可名,阐明事物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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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

王弼注: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可以观其始物之妙。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

焦竑曰:徼,……皆指尽处而言。盖无之为无不待言已,方其有欲之时,人皆执以为有,然有欲必有尽,及其尽也极而无所更往,必复归于无,斯与妙何以异哉!

#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苏辙云:以形而言有无,则信两矣。安知无运而为有,有复而为无,未尝不一哉。其名虽异,其本则一……凡远而无所至极者,其色必玄,故老子常以玄寄极也。言玄则至矣,然犹有玄之心在焉。玄之又玄则尽矣,不可以有加矣,众妙之所从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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