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东南亚的中国华侨历史(上篇)
东南亚是中国人移居最早的地区,也是至今海外华侨、华人最多的地区。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的交往,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迄今大约已有2000年。东晋义熙七年(411年),高僧法显从锡兰(今斯里兰卡)回过途中,曾漂流到耶婆提国(今印度尼西亚境内),同船约200人中,多数是商人。
东南亚唐代高僧义净于671年也曾在室利佛逝(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停留。唐朝时期,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及中国造船技术的进步,已有不少中国商人到东南亚各地开展贸易活动,有些人就在当地定居。因此这些早期中国移民习惯被称为“唐人”,他们也称自己的家乡为“唐山”,而将他们在海外的居住地称为“唐人街”。
根据中国史料记载,到宋朝以后,在印度尼西亚、马来亚、泰国、缅甸、越南、柬埔寨等地已有相当数量的中国移民。特别是在三佛齐(即室利佛逝)的中国移民,除经营商业贸易外,有些人还从事农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为开发当地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东南亚各国也有许多商人到中国南方广州、泉州、杭州、扬州等港口经商。宋朝开始在这些港口设立市舶司,管理来中国的外国商船和商人。
郑和下西洋路线明朝初年,为肃清元朝的残余势力,曾实行“海禁”,不准私人从事海外贸易。商人出国受到严格限制。这使明朝初年的对外贸易一度衰落。但这一措施并没有使中国人移居海外的活动完全禁绝。到明朝永乐年间,明朝政权已巩固,明成祖为宣扬国威,发展与海外各国的关系,遂派遣郑和出使西洋各国。自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率庞大的船队七次出访西洋,到达30多个国家,其中包括东南亚14个国家和地区。当时中国造船业很发达,航海技术比东南亚各国先进,郑和的船队所到之处,都与当地人民和平相处,受到各国人民的崇敬和友好接待。(我中华泱泱大国,礼仪之邦。不像西方殖民国家的船队,只知道对当地人抢掠、屠杀、奴役)
郑和船队16世纪起,欧洲人为了寻找香料,纷纷来到东南亚。1511年,葡萄牙人侵占马六甲王国,并以马六甲为基地,在马鲁古群岛建立殖民地。接着,荷兰人也来到爪哇岛和马鲁古群岛,为掠夺香料而同葡萄牙人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当时在西爪哇的万丹等地也有许多华侨商人从事种植业、制糖业、酿酒业以及大米和胡椒贸易。1602年,荷兰殖民者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企图垄断印度尼西亚的香料贸易,规定华侨商人必须将胡椒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但未完全达到目的。
1619年,荷兰人在今雅加达建立了殖民统治中心。并命名为巴达维亚。荷兰殖民者认为华侨是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千方百计引诱巴丹等地的华侨移居巴达维亚(今印尼首都雅加达),甚至派舰队海上拦截中国商船,迫令他们驶往巴达维亚。荷兰人还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掳掠中国人,然后运往巴达维持,在荷兰的种植园和矿山当劳工。同时,由于中国农村经济衰败,东南沿海地区的破产农民和工匠为谋生计,也被迫远渡重洋,移居到爪哇各地。荷兰殖民者一方面亟需大量华侨劳动力开发巴达维亚,另一方面又惧怕华侨数量过多难以控制,因此从18世纪初开始限制华侨入境。1727年,荷兰殖民当局实施身份证制度。没有身份证的华侨随时可能被逮捕并押解出境,流放到锡兰岛(今斯里兰卡)荷兰人的种植园去做苦工。到1740年,巴达维亚华侨为了生存,群起反对荷兰人的暴政,遭到荷兰军队的镇压,华侨死伤数万人,被称为红溪事件。
在西班牙人入侵菲律宾以前,就有中国人到菲律宾经商,并在那里定居。西班牙同样利用华侨作为开发菲律宾的廉价劳动力。1580年起,西班牙殖民当局在马尼拉对岸设立华侨居住区,由西班牙殖民当局指派官员征收贸易税。到16世纪末,居住在区内的华侨已超过一万人。西班牙殖民者制定管制华侨的种种苛律,如不许华侨自由行,不得在马尼拉城内过夜等。西班牙殖民当局视华侨为奴隶,并强制华侨充当殖民战争的炮灰。华侨稍有不从,即遭到殖民当局的残酷镇压。1603年、1639年、1662年、1686年、1762年和1820年,西班牙殖民者曾先后六次大规模屠杀在菲律宾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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