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二节 法律秩序

2019-04-02  本文已影响0人  短头发的麻雀

法律秩序

[if !法律秩序的含义

在学说领域,对于法律秩序的定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认为法律秩序约等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秩序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实现,约等于法治秩序。书上认为,法律秩序应该是上述两种观点的统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是良好社会的根本前提,在此基础上,这些规章制度能在现实中得以实现,才是是健全的法律秩序。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法律秩序下的法律的主要特征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实证性

法律一般是由国家制定、公布的成文规则。这是区分法律和道德、宗教的一个显著特征。法律是外在立法,道德和宗教是内心立法。基于实证性,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摆脱主观任意性。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强制性

主要强调法律是由国家的强制保障实施。道德和宗教更多来源于主观世界来保障实施,宗教的实行依赖外在的神秘力量所唤起内心的恐惧之感,道德秩序拼接道德主体所具有的道德意识或者对德行自身的尊重。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普遍性

           普遍性是法律秩序最本质的特征,法律作为一般的陈述,对象始终是普遍的,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或者某一个人制定的。普遍性包含立法的普遍性和判决的一致性两种内容。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自治性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秩序的普遍性和自治性是区别于官僚法的特征。官僚法首先统治阶级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谋求自己的利益,并不具备不普遍,更不约束自己的行为。

昂格尔认为法律秩序自治性的特征为,一是实体内容,即是说法律完全建立在人的自主的理性上,而不要借助外在力量来立法;二是法律机构的自治性意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分离,司法运用独立;三是法律方法的自治性,法律推理自身具有一套不同于科学解释以及政治、经济、伦理论证的方法;(4)法律职业的自治性,有一个专业的法律职业团体,控制着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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