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得罪人值得吗
2018-06-19 本文已影响5人
观海听涛20170117
我从事财务工作已经20多年,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养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所有人从我这里审批单据,我都会仔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缺了的退回重补,针对国家新出台的税务政策,供应商少开税率的要求对方补偿或重开。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付款。所以大家都很怕在我这里审核单据,一般会找另外一个会计来审核。这也许是我不讨人喜欢的原因之一吧。后来这另外一个会计已经荣升经理了。而我做了很久,仍然只是个小会计。这不能不说我坚持原则有关。
话说这天有个同事又拿单据来给我审核。也就她拿单据给我审核了。平时基本上所有的部门都是找现在的经理来审核。我一开始也没发现她的单据有问题,就签字了。然后我翻她贴的单据,突然发现合同条款写的是:“验收出具报告并经审计后一个月内付款”,立马问那个同事怎么回事。这个同事只是负责递单审核,她一问三不知,让我打电话给她们科室经理。我打电话后,那个经理很不高兴,说会和我们总监商量。于是我把签字的名划掉了。让那个同事等我们总监来。
我们总监来到以后,了解情况,和他们部门的总监打电话说了一下情况,不同意付款,也把单据退回去了。
没过一天,那位同事又把单据拿回来给我了。我问总监,她说给她签了吧。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我看到整个部门的人得意的眼神。于是签了。心里郁闷。这样有什么意思吗?我和那个同事说,以后你的单据还是找我们经理签吧。她说,是她们部门的经理和我们总监沟通过,我们总监同意了。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到审计时,又把问题推给我呢?我这样得罪了人,有什么意思呢。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