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申报及立项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申报及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指标
学院推荐的立项班级应不超过学院可申报班级总数的20%。
二、申报及立项条件
(一) 申报条件
各学院大一到大三(含建筑学院大四)各本科班级均可申报(2016-2017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考核不合格的班级不得申报),不对挂科率等指标做出硬性要求;
(二) 立项条件
班级现状的研判准确到位,班级的创建目标与方案切实可行,班级成员对创建工作积极认同并响应。学院对以上要点进行考查,考查通过的班级可以立项。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
拟申报班级召开“创建优秀班集体”主题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学年创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表》(附件2),提交学院审核。
(二) 立项
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提交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选拔。通过选拔的班级经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学院推荐的班级数应不超过学院可申报班级总数的20%)。班级立项成功后将发放创建基金。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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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既是加强班集体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大好机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学院现状,结合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开展的经验,广泛宣传发动,协助各班级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班级创建目标与实施方案,指导各班级扎实开展班集体思想建设、学风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等,充分发挥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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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应根据学院上一学年度班集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完善学院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细则,由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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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要在考查和推荐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优秀班集体的创建质量。
4.2017-2018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阶段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其间,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均须定期对班级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审查。
- 2017-2018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中期考查工作初定于2018年4月开展,学年考核及评优工作初定于2018年10月开展。请各学院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督促和跟进。
五、材料报送
- 需报送的材料:《湖南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指标控制表》、《湖南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汇总表》(均见附件3),电子版,一式一份。其他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