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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读通鉴‖汉武帝元光五年纪事:废后、惩巫与东方朔直谏(前130)

2026-01-04  本文已影响0人  已阅君

汉纪0342

原文:

汉武帝元光五年(辛亥,公元前130年)

诏发卒万人治雁门阻险。

秋,七月,大风拔木。

女巫楚服等教陈皇后祠祭厌胜,挟妇人媚道,事觉,上使御史张汤穷治之。汤深竟党与,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乙巳,赐皇后册,收其玺绶,罢退,居长门宫。窦太主惭惧,稽颡谢上。上曰:“皇后所为不轨于大义,不得不废。主当信道以自慰,勿受妄言以生嫌惧。后虽废,供奉如法,长门无异上宫也。”

初,上尝置酒窦太主家,主见所幸卖珠儿董偃,上赐之衣冠,尊而不名,称为“主人翁”,使之侍饮。由是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常从游戏北宫,驰逐平乐,观鸡鞠之会,角狗马之足,上大欢乐之。上为窦太主置酒宣室,使谒者引内董君。是时,中郎东方朔陛戟殿下,辟戟而前曰:“董偃有斩罪三,安得入乎!”上曰:“何谓也?”朔曰:“偃以人臣私侍公主,其罪一也。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伤王制,其罪二也。陛下富于春秋,方积思于‘六经’,偃不遵经劝学,反以靡丽为右,奢侈为务,尽狗马之乐,极耳目之欲,是乃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其罪三也。”上默然不应,良久曰:“吾业已设饮,后而自改。”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乱之渐,其变为篡。是以竖貂为淫而易牙作患,庆父死而鲁国全。”上曰:“善。”有诏止,更置酒北宫,引董君从东司马门入。赐朔黄金三十斤。董君之宠由是日衰。是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矣。

上以张汤为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作见知法,吏传相监司。用法益刻自此始。

解读:

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

武帝下诏,征调一万名士卒去修筑雁门郡的险要关塞。

秋季七月,一场猛烈的大风袭来,许多树木被连根拔起。

当时,女巫楚服等人教导陈皇后祭祀诅咒,使用巫术来除去与她争宠的女子,事情后来败露。武帝派御史张汤彻底查办此案。张汤深入追查同党,受牵连被处死的有三百多人,楚服被斩首后悬街示众。七月十四日,武帝下诏收回陈皇后的册书和玺绶,将她废黜,退居长门宫。陈皇后的母亲窦太主(长公主刘嫖)感到惭愧惶恐,向武帝叩头谢罪。武帝对她说:“皇后的行为不合大义,我不能不废黜她。您应当放宽心,不要轻信流言,自生忧惧。皇后虽被废,一切供应仍遵循旧例,长门宫与从前宫中并无区别。”

早些时候,武帝曾在窦太主家中宴饮,太主引荐了她宠爱的珠宝商人董偃。武帝赏赐他衣冠,不以臣下之名称呼,反而尊称他为“主人翁”,让他陪侍饮酒。从此董偃显贵受宠,天下皆知。他常随武帝在北宫游乐,在平乐观(位于洛阳)打猎,观赏斗鸡、踢球的比赛,与狗、马赛跑,武帝十分喜爱这些娱乐。

后来,武帝在宣室殿为窦太主设宴,命谒者引导董偃入内。当时,中郎东方朔正持戟值守于殿阶下,他放下戟上前进言:“董偃有三条该杀之罪,怎能进入宣室?”

武帝问:“何以见得?”

东方朔答道:“董偃以人臣身份,私侍公主,是第一桩罪;败坏风俗、扰乱礼制,损害王法,是第二桩罪;陛下年轻有为,正应潜心‘六经’,董偃不但不劝导向学,反而以奢靡为荣,极尽声色犬马之娱,实为国家大害、君主大患,是第三桩罪。”

武帝沉默不语,过了好一会儿才说:“此次宴席已备,以后改正便是。”

东方朔正色道:“不可。宣室是先帝理政的正殿,无关法度政事不得入内。纵容淫乱,渐生篡逆之祸。历史上齐国竖貂淫乱而招易牙为患,而庆父不死,则鲁国难安。”

武帝听后说道:“你说得对。”于是下诏停宴,改至北宫举行,让董偃从东司马门进入,并赏赐东方朔三十斤黄金。

董偃所受的恩宠于是日渐衰退。但自此之后,不少公主和贵戚也都开始逾越礼制、不守规矩了。

武帝又任命张汤为太中大夫,张汤与赵禹共同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文,务求繁密严苛。朝廷开始严格管束在职官吏,实施“见知法”。这项法令规定,对他人犯罪知情不报者将会遭到判刑,官吏因此不得不互相监视、互相举报。从此以后,朝廷执行法令更为严厉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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