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习笔记: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2023-01-27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方面。
罗马法的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而罗马法的婚姻家庭法,则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最大。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五种,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