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的力量(一)—— 论功利主义
1 “困境”
1.1 谋杀的道德层面
假设你是一个火车驾驶员,而你驾驶的这辆车正快速在轨道上行驶,时速六十英里,而在轨道尽头有五个工人在工作,你试着想要煞车,但煞车失效了。你感到十分紧张,因为你知道,如果撞上这五个工人,他们必死无疑。假设这是一个确定的结果,因此你感到非常无助,但接着你发现右边有条岔路,而那条岔路底只有一个工人在工作,你的方向还可以控制,车辆还可以转向,可以转向岔路,撞死一名工人,但闪过五名工人。
可能多数人认同的逻辑是,宁可杀死一个人,不能杀死五个人。但也有部分人的逻辑是,这样的思考模式正是合理化了种族屠杀和功利主义的理念,为了拯救一个种族,可以消灭其他种族。好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
这次你不是火车的驾驶员,而是站在桥上的旁观者,正观察着铁轨上的状况。轨道上来了一辆火车,轨道的尽头有五名工人,煞车同样失灵,而火车正要撞死那五名工人,由于你不是驾驶员,你觉得非常无助,直到你注意到身旁,桥边站着一个非常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会掉落轨道正好挡住该辆车,他会因此而死,但他的牺牲可以救那五个人。
之前的多数人还是否会坚持之前的逻辑,五个人生命大于一个人的牺牲?
一个是刹车失灵,被动的情况下选择杀人,一个是要自己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亲手将另一个人推下铁轨。很多年前第一次接触到第一个问题时我65%倾向于选择转向,如果那五个工人情景设置本不该出现在那条铁轨上,可能这个比例还要再降低,而再面对第二个问题是曾经的我会犹豫,经过了多年的思考,我会100%选择不推。
这次你是在急诊室的医生,同时来了六名病患,他们是一场恐怖的火车意外中的伤者,其中五个人伤势中等,一名重伤,你可以花整天的时间治疗那名重伤患者,但另外五名患者会因无人照顾而亡。或者你也可以照顾那五位患者,治好他们,但同时那一名重伤患者会因为无人治疗而死亡。
再思索另一个医生的案例,这次你是一名器官移植的医生,面对五名病患,每个人都非常需要器官移植,否则就活不下去。一个需要心脏、另一个需要肺脏、第三个需要肾脏、第四个人需要肝脏、第五个人需要胰脏,而你因为没有捐赠者,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死亡。然后你突然想到,隔壁房间有个只是来检查的健康的人,他正要...
坚持五大于一的逻辑人是否可以总结出的信条为:所谓正确和符合道德,即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即使杀一人救五人也是对的,这便是结果论的道德推论方式。然而当人们面对第二个问题需要伤及一个无辜者时,部分人犹豫了,即使结果是可以拯救五个人,因为他们的心里觉得道德需要被定义在一些绝对的标准 (某些类型的责任、权利) 上,个人觉得也可以将此绝对标准类比为生活中人们挂在嘴边的“底线”以便理解,这属于绝对论道德理念。“功利主义” 便是结果论形态的道德推论方式的产物,由英国政治哲学家 Jeremy Bentham 发明。而道德绝对论哲学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 Immanuel Kant。
一方面,这些问题存在了那么久,争论也从来没消失过,是否寓意着这些问题从来就是我们无法避免,也永远无法解决,更无从逃避。所以怀疑论在这个境遇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适时的庇护所,可以让理性暂做休息,反思独断的逻辑,同时勾起人们对理性思考的渴望。然而这只能是缓兵之计,因为我们每天都处在这些答案所构成的生活中,怀疑论只不过是举起双手,放弃道德反思,并非是解决之道。
“坠落”1.2 同类自残
这是19世纪时在英国真实发生的案例。这个海上的悲剧发生在帆船Mignonette号的幸存者身上,船在南大西洋上遇难,距离好望角1300英哩,船员四名,Dudley是船长,Stevens是大副,Brooks是水手,第四名船员是船上打杂的少年,十七岁的Richard Parker,是个孤儿。一道巨浪将Mignonette击沉,四名船员乘坐逃生艇逃了出来,12天之后,Parker 躺在船底奄奄一息,因为不听劝告喝了海水。第19天,船长Dudley建议大家抽签,决定牺牲谁,好让其他人活下来,Brooks 拒绝了。第20天,Dudley还是杀死了Parker,Brooks克服心理上的障碍分享了成果。第24天时,他们获救了,然而被送回英国后,Brooks成为控方的证人,Dudley和Stevens则是立即被起诉。
Jeremy Bentham 所提出的功利主义,基本概念关键在于利益最大化。他认为人们主要由两种情绪主导,痛苦和欢愉。所有人都天生的喜欢欢愉而厌恶痛苦,所以道德应基于利益,以整体快乐为目标。也因此,Bentham 的功利主义有时会被缩略为“越多人的幸福越是正确。”�
想象你自己现在就是陪审团的一员,而撇除法律法规不论,你认为在道德上,Dudley和Stevens的行为能否被认可?如果他们在杀死Parker之前征求了他的意见,是否就能说服更多人这是符合道德的呢?如果一开始大家就都同意抽签绝对,最好结果还是牺牲打杂少年,那关于道德的辩论结果是否会改变呢?有人说,Parker是个孤儿,不会被想念,而其他3人都有妻小,众多人的福祉 (Well Being) 加起来会更沉重,那假设他来自于一个大家族呢?但是,谋杀就是谋杀,无论何种情况谋杀都不能被容忍,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被公平一视同仁的对待?
2. 讨论指南
2.1 根据功利原则 (Principle of Utility),我们应该总是做任何会产生最大幸福举措和一切必要的行为去阻止最大数量的不愉快。但是,如果产生幸福感,防止不愉快的唯一办法,就是伤害甚至杀死无辜的人?有些时候,防止伤害到一大批人的唯一途径是伤害小数量的一群人。这样的行为是否能总是被允许?
1) 假设你正在驾驶穿过一个狭窄的隧道,一个工人恰巧摔落到在你面前的道路上。没有足够的时间踩下刹车。如果你保持直线行驶,你撞死那个工人,但如果你转动方向盘左拐进另一个方向的车道,你将迎面撞向一辆至少乘坐了五个孩子的校车。这里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功利主义是否有正确的答案?
2) 有一万无辜平民住在一个兵工厂旁边,而这个国家恰巧处于战争时期。如果你炸毁那个工厂,所有的人都会死。如果你不炸毁工厂,它将被用于生产,将有五万无辜的平民在其他国家被这个工厂生产出的炸弹丢中。该如何选择?
3) 假设有一个人已在纽约市安放了一枚炸弹,并将于24小时内爆炸,除非警方能够找到它。允许警察使用酷刑来提取关于炸弹的信息是否合法呢?现在,假设这个安放炸弹的人,除非他的其中一个家人被折磨,不然不会透露地点。允许警察来折磨这个无辜的人是否合法?是不是这是唯一发现炸弹位置的途径?
2.2 功利原则 (Principle of Utility) 告诉我们要采取一切必要,最小化痛苦和不愉快,但痛苦和不快有许多来源。有些时候,真相往往会令人们很不高兴。你应当每次都选择说谎如果这是唯一保护他们的感情,防止不愉快的方法嚒?
1) 假设你的朋友喜欢在洗澡时唱歌,而且他认为自己的歌声很美妙。事实上,他听起来真的很糟。你应不应该告诉他事实呢?就算这会毁了他的自信?
2) 假设一个已经失踪了很多年的人,你刚刚得知他的死讯。你是否应该告知他的父亲,即使这会摧毁他父亲的希望并且把他父亲逼入绝望?
3) 如果你觉得在上面的一个或者两个例子中都不应该撒谎,那么你有没有觉得有时去告知真想无论后果是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种义务是否在预示功利原则的错误?
2.3 功利原则 (Principle of Utility)告诉我们应当总是最大化幸福。无论我们是在作为公民或是国家官员来制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我们是在决定我们效用在自己的私生活要做的事。在每一个可能的情况下, 功利原则告诉我们要选择会产生最大幸福的行动方针。 这样对吗?
1) 世界上有很多可以从你的帮助中获利的人。如果你每周志愿者一个晚上,可以降低需求因此增加幸福的总和。但是如果你每晚都做志愿者,那你可以因此而创造更多的幸福感。你是否应该运用你所有的业余时间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如果不去这么做又会被认为成错嚒?
2)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穷人缺乏金钱去购买食物,衣服和药品。如果你捐出100$到慈善机构,那么一些人就会因此而得到他们极度需要的从而增加幸福感。如果你每个月都捐出所有的余款,那么将会有更多的人因此而得到他们迫切想要的从而产生更多的幸福感。那么你应该捐出所有每月收入的余款嚒?如果不这么做是错么?
3. 题外话
可能以上的话题足以令在读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哑然很久,也许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你绞尽脑汁想要给予一个看起来尽可能圆满的答案。那么,我还有一个问题,是没有出现在 Sandel 课堂上的:
如果铁轨那边站着的那一个人,或者桥上的那个旁观者,或者Parker,是你的至亲至爱之人?
可能就在那一瞬间,你费尽心机建立起的优化方程,数值计算等等都会化为灰烬,在至深的情感面前,这些理性判剧都将一溃千里,毫无意义。由此而生一个概念,即“道德直觉”,研究该课题的学者们认为人类长年演化形成了直觉反射,干预了我们的决策思维,对理性思考形成了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