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私自破坏他人承包集体农耕地谁来管?
2018-01-31 本文已影响0人
时时在现场
忻州:私自破坏他人承包集体农耕地谁来管?
北义井乡张庄村村民张庆明及群众反映,通过本网工作人员实地详细了解,所述事实属实,具体如下:
北义井乡张庄村村民张亮民在张庆明承包的集体农耕地里大量取土建房垫院,破坏农耕地2亩多,造成土地不平整,破坏严重,致使当事人张庆明在2017年春天,无法耕种,土地荒废整整一年,颗粒无收。
北义井乡张庄村村民张庆明从2017年5月份开始一直从村里跑到乡里,找过村长、包村干部、乡土地所等相关部门百余次都无人管,于是不得以于2017年11月份到忻州市忻府区信访办反映此事,信访办工作人员给北义井乡政府打电话让乡里协调处理,后北义井乡张庄村村民张庆明回乡里找乡政府领导,希望能处理,结果找寻多次都无人管。
村民私自在他人承包的集体农耕地里大量取土建房垫院,破坏农耕地2亩多,造成土地不平整,破坏严重,乡政府工作人员为何接到老百姓反映的情况而置之不理不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