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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九)近代的法制思想之《钦定宪法大纲》与 "十九信条"

2023-08-12  本文已影响0人  世界有那么多人

这篇来说说《钦定宪法大纲》与 "十九信条"。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宪政编查馆于 1908 年编订, 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共 23 条,分为正文 "君上大权" 和附录 "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主要特点为: 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给皇权专制制度披上 "宪法" 的外衣, 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发生了武昌起义以后,清政府在 1911 年11 月3 日公布,资政院仅用3 天时间即拟定。

形式上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 但仍强调皇权至上, 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具有高度的虚伪性,并未挽救清政府败亡的命运。

还有谘议局和资政院。

(1) 谘议局: 地方咨询机关; 各省巡抚的附属机构; 宗旨在于指 "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

(2) 资政院: 中央咨询机关; 御用机构, 与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的不同;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 皇帝有权询令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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