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私用”上高速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也违法
中国法治周刊山西:
为营造高速公路良好的行车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2018年11月20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八大队民警与广灵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广源高速广灵收费站开展联合执勤执法,主要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消除重大交通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任性!公交车辆私载客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当日10时许,一辆晋B牌照的中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检查点,民警示意其停车并出示相关行驶证件接受检查。这时,驾驶员神情突然不自然起来,磨磨蹭蹭在车里翻了一会后下车告诉民警,车辆运营证件忘记带了。
当民警又问起该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驾驶员也说得含糊不清。在民警与运管所工作人员的劝说追问之下,驾驶员才拿出车辆行驶证。经查看,该车为19座的中型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是行驶于大同火车站到大同矿区之间的一辆公交车。
随后,民警又对车上的乘客进行了询问,乘客告诉民警,他们全部是当地一家合作社的人员,集体去广灵学习参观,由于人多为了方便乘车便临时找了一辆中型客车,对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行驶路线并不知晓。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驾驶公交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现场,广灵县运管所人员也对驾驶员开具了暂扣车辆的强制凭证。民警要求驾驶员重新寻找正规车辆将车上乘客转运后,将违法客车护送移交 至广灵运管所做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交警提醒:
客运车辆具有公共运输职能,其许可线路,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充分采集客运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实施的,客运经营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应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而放纵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张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