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修身,明德慎罚,敬德保民”,西周的治国理念“以德配天”
“德”是一个后起的文字,在西周之前没有这个字。文学家和史学家郭沫若认为,在殷墟卜辞及殷人的彝铭中没有“德”这个字,而在周代彝铭如成王时期的班簋和康王时期的大盂鼎却明白地写着“德”字,可见“德”字是在西周之时才出现的文字。
德的古字为“悳”,可作“直心”解,即德由心生。为什么在西周之前没有出现“德”字,而在周初的铭文和《尚书·周书》中却连篇累牍地谈到“德”呢?这应该源于商、周之际的巨大变动以及周人对殷人之所以失去天命的思考。
周人在灭商之后,首先需要在思想领域解决这个继统的问题,于是提出了“天命靡常”的观念。周初统治者在总结夏、商亡国的教训之后,形成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总的来说,“以德配天”是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学说,是指君主的权力是“天”授予的,是“天命。”但是“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者则失去天命。
周初统治者在总结殷亡教训时,逐渐发现了德的重要性。《尚书·君奭》有一段告诫后世子孙的话,大意是说保住天命不转移很困难,要绍继先王圣祖的光辉,发扬他们的传统,并不是单靠占卜就能永保江山。周公也在《尚书·召诰》里谆谆告诫道:夏、商“不敬阙德”才丧失天命,早早离开了历史舞台。惟有“王其德之用”,才能“祈天永年”。
那么,什么是“德”呢?在周人先王那里,“德”首先是帝王的“明德修身”。《尚书·无逸》记载了周公告诫子孙修德养性的话:“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作为君王要知道百姓生产的艰辛,不耽于享乐以及优游田猎,而是要勤于政务,作万民的表率。
其次要“明德慎罚”。《尚书·吕刑》是记载西周刑法的篇章,但是它却说:“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刑。’”即要谨慎地使用刑罚,刑只能作为德的辅助工具,以教育为目的,而不是一味惩罚报复。
最后是“敬德保民”。《尚书·泰誓》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尚书·五逸》“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即告诫天子要像天作为万物的父母那样,作民的父母,要像怀抱襁褓的婴孩那样保护你的人民,尤其要照顾那些鳏寡孤独的人,因为他们更需要你的保护。
周人在“天命无常”的基础上得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因为天命不是固定在某一人身上,它会发生变异和转移,而这个转移变异的基点就是“德”,是民心所系。也就是说天命以人心向背为根据,决定王权的兴衰,而民心的向背又取决于统治者的“德”。’如周公在《召诰》里所说:“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即只有以德配天,才能够“受天永命”。
这三点代表了西周统治者的基本治国方针,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治国特色,这一思想在汉代中后期被儒家延伸拓展成了“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