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英国作家1927年观察社会的方式——躺平和流浪
1903年,乔治·奥威尔生于英属印度彭加尔省(孟加拉邦)摩坦赫利(莫蒂哈里)一个政府基层官员的家庭,父亲供职于印度总督府鸦片局,奥威尔自称家庭属于“上层中产阶级偏下,即没有钱的中产家庭”。
1927年,离开公职的奥威尔回到英国,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流浪生活,在这四年里他辗转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深入社会底层,先后做过酒店洗碗工、教师、书店店员和码头工人,但他的上层社会身份和在伊顿公学形成的贵族口音使他很难被底层社会真正接纳。
1933年,以乔治·奥威尔的笔名发表处女作《巴黎伦敦落魄记》(Down and Out in Paris and London)。
第一次都奥威尔的书,真是相见恨晚,花了2个小时一口气读完。一会沉思,一会流一把同情泪,一会忍俊不禁。
这是作家的处女作,可以看出作者格外写实的文风。底层人物没吃的,没穿的,没地方住,没性生活,如果矫揉造作,如何去呈现呢。总之,就是不装。所以代入感极强。
奥尔而对底层人物和生活带着一种平等、悲悯的视角,呈现一切,充满现实批判精神。
读者可以在奥威尔的文字中看到生活的艰辛,同时可以感知到在这种如草芥般的生存里,经常有一种灵光一现的幽默让人哭笑不得。
这是我喜欢乔治奥威尔这本书的三个原因。且这本书的翻译是一位英语届的牛人,没有翻译文章那种别扭劲,读起来非常流畅。
这本书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写作者在巴黎贫民窟居住和做洗碗工的日常,他在那里住了一年半,他和鲍里斯两个人一起找工作,一起挨饿,一起分吃面包,鲍里斯简直是作者的精神支柱。鲍里斯是一个退役的俄国军官,即使落魄,腿瘸了,也有那种气度和冷幽默;第二部分写作者离开巴黎之后,在伦敦住收容所流浪的日子,饿和穷极无聊,是这部分的主题。简直是乞丐一样的日子,每日耗费大量时间在不同的收容所迁移,只为了一片面包,诸多匪夷所思的人物,三教九流,贩夫走卒,无奇不有。
全书洋溢着一种激情,想必作者写书时候内心涌动着激情,想要一吐为快。同时作者的表达非常的老实,不取巧,并不特意在意语言的优美。认知决定了表达,你有什么样的认知,才会有什么样的表达。
书里到处都是金句,摘录一些我觉得可以反复阅读的句子。
“想回信却回不起,因为邮票太贵。然后还有一日三餐---这最难办。每天到点吃饭时你就出去,表面上是去餐馆吃饭,其实是在卢森堡公园里游荡一个钟头看鸽子。”
“因为填不饱肚子,对任何事物都提不起兴趣。你在床上一躺就是半天,只有吃的才能让你动身。你发现一个人如果只吃面包和黄油就算才过上一个星期,也已经不成其为人了。只是一个肚子,附带几个器官。”
“这三周过的难挨而不舒服,显然还有更糟糕的在后面,因为很快就又的付房租了。“
“你浑身上下只有一百法郎时,你会吓得魂不附体,等到你只有三法郎时,你就很是无所谓了。”
“知道自己真正到了穷苦潦倒的地步,会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几乎感到愉快。你动不动就说什么沦为底层---好了,这就是底层,你到了这里,你受的了,很多焦虑因此而消除。”
“几天后,我刚好收到两百法郎,是在报纸上发表一篇文章所得。尽管心疼,我还是马上一个子儿不留的付了房租,所以虽然后来几周我几乎饿的要死,但总算勉强有片瓦遮身。”
“你说你想去写东西,写个屁。靠写东西只有一条出路,那就是把出版商的闺女娶到手。“
“他有一个衣箱,是个硬纸板做的破玩意,值二十法郎,可是很重要,因为旅馆老板以为里面全是衣服---要不是有那个衣箱,他大概早就把鲍里斯扫地出门了。衣箱里装的,实际是勋章,照片,七零八落的玩意儿和一大扎一大扎的情书。”
“鲍里斯总是把外表收拾的很体面,他用一片已经用了两个月的刀片刮脸,不用肥皂,领带打的看不出上面的洞..他拿出一瓶墨水把袜子洞中间露出来的皮肤涂黑。等他打扮停当后,你想不到他最近还在塞纳河的桥下睡觉呢。”
“餐厅的每个阴暗角落,都有陈年积垢,面包箱子里都有蟑螂成堆…厨房里脏的更腻害。法国厨师会把口水弄进汤里...伺者又把他的手指浸到肉汁里,他的手指又脏又油腻,总是在划拉他抹了生发油的头发。”
最后,作者写道:“不过我还是能够指出我经历困境而绝对领教了一两件事情。我再也不会认为流浪汉全是喝醉的无赖,在给乞丐一个便士时不会指望他感激,不会看到失业者无精打采时感到吃惊,不会再给救世军捐钱捐物,不会当掉我的衣服,不会拒绝接任何一份广告单,也不会在高级餐馆开心享用一餐饭。这是个开始。”
这本书,全是饥饿、寒冷、睡桥洞、蟑螂、发霉的气味…这简直可以摧毁一个人。
五月黄昏,地面热气蒸腾,偶尔一阵风,就觉得夏天的黄昏是如此浪漫。广场上有人卖玉米和丝瓜,这是今夏第一次看到,又到了吃煮玉米和丝瓜汤的季节。顿觉人间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