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政绩观,提高组织工作质量
组织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党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成长和进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党规为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以实际效果为标准,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努力提高组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的名利和地位看得比党的事业重要,不能把眼前的功名和利益看得比历史的责任和担当重要。要始终牢记自己是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是组织工作者,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担当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奉献。要把组织工作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不能把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当成政绩,不能把数字和指标当成政绩,不能把浮夸和虚假当成政绩。要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最大的“消极腐败”,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碰硬骨头,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展现政绩,在推动发展进步中体现政绩,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彰显政绩。
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创新和改革放在前列。不能把墨守成规和故步自封当成政绩,不能把保守和消极当成政绩,不能把停滞和落后当成政绩。要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敢于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敢于突破体制机制的障碍,敢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突破惯性思维的惯性,敢于突破工作方法的老套,敢于突破工作模式的固化。要积极探索组织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成效,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组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创造性。
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能把自我放纵和自我满足当成政绩,不能把自我膨胀和自我陶醉当成政绩,不能把自我优越和自我高估当成政绩。要坚持以德为先、以德为本、以德为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学习贯彻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坚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的组织工作经验和做法。要坚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三个规定、三项制度、三个清单等制度规定,坚决防范和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