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如何维权?
朋友小张向我倾诉,他在公司工作三年了,最近觉得公司领导老在找揸,有可能会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向我咨询他被公司裁员时,应该怎么办?
我建议小张先冷静下来,让他考虑一下是否还在公司里面呆下去,如果还想呆下去,就找公司领导谈谈,看自己工作有什么不足的地方,改进一下。
如果公司的领导对他已经很不满意,他到了非走不可的地步时,就要考虑劳动维权的问题了。
公司裁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些小公司不想支付,就会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逼迫员工离职,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像小张工作老被找揸,就是想他自动离职。这个时期,如果还没有找到下家,又不想放弃经济补偿金,只有和公司耗下去。不要被公司捉到把柄。
每天按时上下班,工作也不能因为公司刁难,就处处出错。让公司捉到犯错的证据,辞退而不补偿。
被公司裁员时,我们常常听说公司要按N+1或者是2N支付工资。这里提到的N,就是指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小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这个N就是三。
工作了三年后,公司要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张接受了,公司应该给予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应该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即要支付给小张四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辞退了小张,那公司就要支付2N的赔偿金。小张工作了三年,即要付六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存在。只能两者选其一。两者的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好像离婚一样,是和平分手给予的补偿。
而赔偿金是对公司违反劳动法的经济性惩罚措施,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好像离婚,出轨的一方,少分财产。
在小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绝非易事。我嘱咐小张,公司最后不想耗,HR找他商谈经济补偿金时,不要松口。也不要乱签协议。
同时要收集好证据,包括在这家公司的任职证明,即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的标准等等,如果公司逼迫小张离职,可以录音作为证据。
我还提醒小张,老板耗不下去时,往往会套路你,让你签打好的辞职信,承诺经济补偿金。事后不了了之。这是很多企业惯用的手段。
果然,不久,公司的HR便让小张签订一份打印好的辞职信,并承诺补偿五千元。因为我之前和他说过补偿金的标准,他没有签。
小张提出按劳动法补偿N+1,即四个月工资时,老板好像要他的命一样,让HR口头通知小张,“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
小张才不管,依然照常来上班,他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老板只想不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肯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小张天天正常上班下班,公司最终妥协,又找他协商,愿意补偿他三个月的工资,此时,小张也已经找到下家了。
但是我还是叫他不要签辞职信,让公司把当月工资及承诺的经济补偿金都打到账号上,到账了才在辞职信上签名。
拉锯式的战斗,又延续了三四天,最终,公司把当月小张的工资发了,并另外补偿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小张才高高兴兴地甩掉这个呆了三年的垃圾公司,到新公司上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