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傅佩荣教授讲哲学(六十九)

2019-01-20  本文已影响16人  宛宛花开

这一单元的主题是哲学不再是神学的女仆。从标题就能知道,中世纪哲学要走向结束了,哲学逐渐要找回自己独立的地位。这一集的主题是谁能给善下个定义。我们要特别介绍在多玛斯之后,司各特(John Duns Scotus,1265-1308)的思想。

我们要谈三个重点:

第一,以前的哲学家怎么讨论“善”的问题?

第二,司各特的意志优先主义。

第三,司各特对善的定义。

本期重点1:以前的哲学家对善的讨论

从小到大,父母劝我们,老师教我们,都说要行善避恶,但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在古希腊时代,善这个概念在开始的时候跟“有用的”“有利的”是可以互通的,后面就以风俗和法律来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所针对的都是一个人外在的行为。而这些观念都是相对的,你可以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判断,这显然比较表面,比较浅显。

到苏格拉底的时候,他临终之时对他的朋友们说:“今后你们要按照你们所知最善的方式去生活。”“一个人所知的”代表他内心的一种觉悟,外面的判断如何可以放在一边,你自己内心有什么样的体会这个才重要。

接着柏拉图上场,提出理型论,他认为有一个完美的模型的世界,而在这个世界里面“善的理型”居于最高的位置,像太阳一样让光明普照大地。但是你如果要追随“善的理型”的话,你这一生必须用理智来驾驭你的意志和情感,这是柏拉图很有名的“御者与双马”的比喻,需要修炼才能走上正确的行善的路。

至于亚里士多德,强调德行论,也就是在具体的行为里面要修养自己,养成习惯,按照规则来行事。所以德行和习惯不能分开,那么最高的德行是观想,但是这个观想还是不能回答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如果为了行善而有所牺牲,甚至牺牲生命的话又该如何理解呢?

后面接着是一千多年的中世纪,就把前面的想法接过来,它最大的特色就是直接告诉你至善就是上帝,所以在信仰里面给善找到了最后的基础。同时,人的天性有自然的法则,这个法则也是来自于上帝所定的永恒的法则。这样一来的话,具体人生的问题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化解,这也是基督宗教的一个作用。

多玛斯·阿奎那集中世纪哲学之大成,他综合百家,但还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为主,对宇宙、人生、价值方面的问题都拿来跟基督宗教的信仰做了协调,譬如说上帝创造人类,也要拯救人类,人有理性可以知道幸福何在,这个理性可以使人归向上帝。理性让人知道有上帝的存在,但上帝是怎么回事,那就要靠启示了,也就是由教会来保存一套启示的说法,一般人无法理解像“三位一体”这么深奥的教义。

多玛斯是集大成者,学问广博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只要是集大成的思想,后续就有可能出现两种发展:第一种是全面的式微,就是慢慢地衰退了;第二种是出现反对的声浪。多玛斯的情况属于第二种,他的思想是强调理智优先,也就是主知主义,在他之后立刻出现一位哲学家叫作司各特。司各特所在的年代是1265年到1308年,他只比多玛斯晚出生了40年,所以接着我们就要谈司各特的意志优先主义是怎么回事。

本期重点2:司各特的意志优先主义

司各特认为多玛斯的主知主义有问题,他要强调的是意志优先,他说:你如果把知性或理智当作优先的话,那只是一个自然的能力,但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能力。他在这边区分自然的与自由的,这个区分非常重要,有意志才可以做自由的选择。那到底意志与理智哪一个优先呢?主张理智优先的,他会说:“对一样东西你要先知道才会去欲求它,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怎么会去追求呢?”主张意志优先的就会认为:“是我的意志命令理智去注意某一样东西,没有我意志的命令,我不可能想要去知道什么东西。”所以他认为意志高于理智,这叫做意志的优先性。

换个角度来说,就是爱比认识更善,你知道的很多,但你不见得真的会有所行动,行动一定要来自于意志。司各特以这样的方式证明上帝存在,他说:“人的意志可以欲求并且喜爱比任何有限之物更大的东西,这是自然的倾向,去爱一个无限的善,在爱的活动中我们才能体验到无限的善;而这个无限的善因为被我们体验到了,所以他必然存在,那就是上帝。”

换句话说,司各特认为意志是人与上帝联合更直接的方法,他反对多玛斯理智优于意志的观念。他也说过一些名言,譬如“高尚的人无论走到何处,身边总有一个坚强的护卫者,那就是良心,每个人的良心就是为他引航的最佳的向导。”从这样的一种意志优先的话,自然会连接到对善的探讨。

本期重点3:司各特对善的定义

据我们所知,从古希腊一路发展到第13世纪,司各特对善的定义是最值得我们去了解的。他认为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善的呢?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一个行为必须是自由的,所谓自由的就是你要自愿去做,不能被迫;2、在客观上是善的,也就是这个行为要合乎礼仪、法律并且得到众人的认可;3、这行为必须本于正当的意图,你必须真诚,有好的意念,不能只是计较利害;4、要以正当的方法来做,也就是说你不管意图再好,也不可以不择手段。

我们再简单描述一下:一个行为是善的,一定是你自由去做的,不能被迫,被迫的话,这个行为就没有道德价值,它只是变成一种工具而已;第二,它在客观上是善的,要在法律、礼仪以及别人看来都没有问题;第三,你需要有好的动机,出于正当的意图去做这个事;最后,目的不能使手段合理,也就是你要行善,不管目的多好,方法也要正当。

当然,司各特是宗教家,他最后会加一句:“善的首要条件就是要以上帝作为爱的对象。”但是,对于没有信仰的人怎么办呢?在这里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说,善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实现我天生具有的人性。譬如《中庸》里面,第一句话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里所谓的“修道之谓教”就是具体行善的做法,而“天命之谓性”就是把天命与人性结合起来,所以这两者并不矛盾。

以上有关善的定义了解之后,你就知道西方哲学经过了漫长的中世纪最后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结果,对人生有比较正面的启发,也就是不管你是否信仰宗教,你对于自己的行为还是有一个要求,并且知道该如何进行善恶的判断。

本期收获

1、在中世纪之前,西方哲学家谈到善的时候,往往都是看外在的行为表现,用风俗习惯、法律规章来做判断;后面到了苏格拉底之后,就从你内心里面主观的觉察;再进一步到柏拉图,把善当作最高的理型,作为万物归向的目标,然后进行修炼。换句话说,这里面理智总是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就是你先要知,然后你的德自然就会配合,这也是苏格拉底“知德合一”的观念。

2、中世纪都以上帝作为至善,但是到后来司各特强调这种以理智优先的说法有它的问题,因为意志才是行动的主导力量。你可以知道很多事情,但你不见得愿意去做,而意志与善有直接的关系,就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说得通的。

3、司各特对善所下的定义要具备四方面的条件很值得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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