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记

要么住,要么搬,在房东眼里你没得选

2020-04-01  本文已影响0人  维恩的小兔

2019年春节回家的武汉人必定经历了一场不一样的春节。

对于在外租房的人来说也一定经历和房东斗智斗勇的无奈。

直到今天4月的第一天,房东说要给我免得一个月房租才终于落实。

而这期间断断续续持续了两个月的交涉。

事情我就简单的描述一下,不想过多的讲它,因为有人说话伤了你,所以不愿过多的去想。

我租的房子在深圳,我人在武汉。因为疫情的原因,我回不了深圳。在得知广东省政府发布的房租减免信息之前,我已经把2月份的房租付给了房东。之后,通过新闻等渠道我知道了,对于湖北的租户实行2月租金免除,3,4月租金减半的爱心政策。然后我就联系房东和他商量减免房租的事情,房东同意免我3月的房租。好,事情到这里应该圆满的结束了才对,我也是这么想的。

结果公寓的管家3月份找我续签合同的时候表示自己压根不知道这件事,好,这我可以理解,就跟他讲我已经联系房东,房东都认可这件事情了。他还是说不行。并且表示政府只说2月房租可以免,没说3月也可以免。我当时就炸了,和房东是通的电话,没有截图。所以我也只能干生气,毫无办法。

最后我又联系房东,还去居委会办理了2个月一直在家的证明,管家那边才肯松口。

然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和别人谈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别人答应你提的建议或条件之后,一定要保存你和对方对话结果。因为他是答应你了,可实际执行这件事的人可能并不是他。执行的人并不知道他的上级和你是如何沟通的,以及沟通的结果是什么。口说无凭,执行的人最后还是不会听你的。

所以我想说的是不要太相信别人口头上的承诺,别人答应你的东西没到手之前都不算成功。记得随时准备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会被认可的东西在身边。比如,盖章的证明。

哎,其实这个道理我的领导跟我说过很多遍了,但是我一直没有太当回事。我想别人自己说的话怎么会忘记,怎么就会和他说的不一样呢。现在事情真实的发生在了我的身上,我才知道那句话的重要性。真的是痛不在自己身上就会无所谓。当你被深深的伤害之后你才能成长。

目前这个人心惶惶的时代,只有用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存在。用投诉来逼你执行承诺,不知道是不是一种悲哀。

本来这一段让我不爽加愤恨的经历我计划要一个时间点一个时间点扣着来写的。写到一半的时候我给删了,真的不是我惯用的写作方式我写不下去。我只是一个小人物而已,没有太多让别人记住的实力,但是我写下来的这些也是想执行一个发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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