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读书笔记

2023-10-10  本文已影响0人  龙套哥萨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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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兴衰:精英网络演变与帝制中国》

为了解決「安祿山之亂」後的財政短缺問題,唐朝遂於七七九年開始推行這項改革,旨在將基於土地公有制的「單一稅」改為承認私有財產的「累進稅」 —— 中央政府根據耕地面積來徵收新的土地稅,人民則分兩期(夏季與秋季)繳納稅金。對於期望實施改革的政治菁英來說,這項稅法代價高昂,但在一百四十一位大臣要員中,卻只有三位公開表示反對這項改革。為什麼絕大多數本身就是大地主的政治菁英會支持(或至少默許)一項增加他們納稅負擔的改革?

建設國家的菁英同盟,並未強大到足以撼動深入地方既得利益的大量宋朝中央菁英。許多政治家反對這項改革,認為地方菁英家族只是與國家競相提供各種服務,宗親機構是保護家族利益的最有效方式。

宋朝之後,國力仍然衰微不堪。隨著中央菁英愈來愈趨向地方導向,在政治上,中央集權的國力強化改革變得愈來愈不可行,不過,政府仍時而嘗試改進其徵稅方式。明朝中葉,一位強而有力的內閣首輔開始推行一種稱為「一條鞭」的新法,藉由合併勞工稅與土地稅來簡化稅收,但是,一條鞭法分權地方的施行方式,被地方菁英與其在國家政府中的代表結盟延誤了 —— 這項政策花了一百多年的時間才得以推行至全國各地,直至明朝滅亡時仍功敗垂成。

由於官僚政治的反對,清政府在二百六十七年的統治期間並未進行任何地籍調查,僅倚賴明朝晚期的紀錄,或由省級與地方各級官員偶爾進行的微小修訂。結果就是,清朝的歲收跟不上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的人口快速增長,以及內憂外患交互夾擊的腳步。

從七世紀到二十世紀,中國與歐洲的國家發展路線可說是大相逕庭。在歐洲,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出現了大量的小王國,地方菁英控制了地方社會的各個層面,統治者無法直接統治他們的整個領土 ,因此,統治者授予地方菁英封建頭銜,以換取他們在稅收與軍事上的合作 ,甚至成立議會以蒐集地方社會的資訊,因為中央政府過於孱弱以至於無法控制地方社會

相較之下,中國剛開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暴力衝突並未造就中國成為一個國家,反而摧毀了它集中於中央的社會網絡。中國的統治者藉由吸收地方菁英進入官僚機構,重塑了菁英的社會域,如此一來,統治者雖得以掌控這些地方菁英,但中國的財政實力卻也開始日漸衰退。即便是在十一世紀中國面臨來自北方的生存威脅之際,處於地方化菁英社會域中的菁英們,仍選擇不去增強國力,寧可求助於他們的世系組織。

西元七七九年,楊炎被任命為宰相,也就是帝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官。他上任後不久,向皇帝提出了「兩稅法」的財政改革,將單一稅改為基於財產持有來計算的累計稅,並在每年的夏季與秋季徵收兩次(因此得「兩稅」之名)。這項改革形塑了中國接下來七世紀的財政體系,直到十六世紀改行一條鞭法(將在第六章討論)為止。

倘若未對貴族管理有透徹的理解,任何對中古中國的政治分析都是不完整的;貴族的緊密聯姻與近乎壟斷的權力,構成了對君主權力的強力監控。

貴族階層的凝聚力也限制了君主的權力。唐朝初年,唐太宗建立起被稱為「宰相」的非正式顧問群,以三個中央部門的首長為主,此三部門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七二三年,張說這位家譜世系可回溯至漢朝的貴族宰相,說服唐玄宗把宰相之職明定為正式的政府機關,擁有單獨的預算與官印,自此,行政權力遂逐漸集中於宰相手中

在整個唐朝,絕大多數官員都是透過世襲特權獲得官位,這使得貴族階層成功地維持了自身的政治地位。話雖如此,即便尚未發展成熟,科舉的引進仍開啟了之後任人唯賢的官僚選拔制度,對帝制中國的後續演變帶來深遠的影響

歷史文獻常以三個主要組成部分的名稱 —— 租、庸、調,來提及初唐的稅制,其組合起來就是「租庸調制」:「租」以糧食、「庸」以徭役、「調」以布匹繳納 52 。這些負債是固定的,且並未將實際的財富或收入納入考量,因為理論上來說,所有土地的持有皆與家戶大小成正比,

富裕的地主家族成員開始逃避兵役,使得府兵不得不招募貧窮、農民家庭的男性,以達到員額要求。隨著兵役的名聲大不如前,首都的精銳中央軍和邊境的外國僱傭兵逐漸取代了府兵,到了七四九年,府兵便不再被徵召到首都或邊境服役了

東北地區的節度使是一群嵌入地方利益的菁英聯盟,他們不屬於首都的貴族階層 —— 另一個涵蓋全國範圍的利益聯盟。安祿山之亂所代表的,並非是這個區域性團體企圖奪取中央權力的一項嘗試,而更像是它能夠獲取地方自治權的一種象徵。

這項改革也建立起各層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劃分與分工。中央不再自認對地方財政單位擁有任何的直接控管權,以換取固定與規律的收入作為回報。州級單位的稅收可分為三部分:留州(留在地方使用)、送使(繳納給諸道)和上供(上繳中央)。這項安排不僅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享得以制度化,更將一部分原本被節度使壟斷的直接稅收轉移給中央

然而,社會經濟的轉變無法解釋改革過程如此平順的原因。改革的成功,更重要的,是要歸功於這項改革廣受菁英階層的支持。在唐德宗在位期間,一百四十一位大臣要員中只有三位公開表示反對這項改革。其中一位就是劉晏,但他反對改革是出於與楊炎的私人恩怨,而非個人的政策偏好;事實上,劉晏本身就是一位改革者,早期曾倡議兩稅法改革中的若干部分。另外兩位反對者是陸贄與齊抗,他們一直到改革施行了至少十四年之後才提出異議,且反對的意見主要與改革的實施方式有關

從唐朝到宋朝,中國的政治遴選機制產生了根本性的變革。相對於唐朝的貴族階層只要出身於氏族大姓就可以獲取官職,宋朝的仕紳階層必須相互競爭才能進入官僚體系

擔任官職儘管重要,但家族無法保證每個子孫都能獲得一官半職,同時還有許多其他(有些甚至更好)的財富來源,所以「多樣化」家族成員所承擔的義務並予以分頭進行,是十分合理可行的:有些子弟被送去應考、有些被送去經商、有些或許從軍或是帶領地方民兵,有些則接受訓練以管理家產。因此,利用聯姻的方式來建立更為緊密的地方關係,對第二個家族來說極有助益。反觀與相距遙遠的顯赫家族聯姻並無特別的價值,畢竟遠水救不了近火,遠方的支持對於在地的家族來說,可能用處不大。

隨著政治菁英分散於全國各地,並選擇與地方家族而非跨區域性質的聯姻,他們的社會域遂從星形網絡(單一中心連結各個地區)轉變成領結形網絡(每個中心節點只連接自己的團體)。

為了防堵名聲不佳的應試者,宋朝皇帝要求地方知名菁英在考生參加初試之前為他們擔保,因此,科舉制度強化了仕紳與知名地方鄰里締結婚約的策略。根據韓明士所研究的一群科舉成功的考生樣本,他指出,通過科舉考試的人較可能透過聯姻與一群穩固的菁英仕紳家系建立起關係;韓明士提供的證據顯示,獲得當地知名人士的擔保的確可以發揮過濾作用,排除或至少阻擋掉那些與地方菁英毫無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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